乾隆年间,刑部南北监,提牢官正在清点囚粮。名册上少了一件冬衣,牢门外多来一名探视者,都可能变成他的责任。这个差事没有显赫品级,却常被视作京官仕途上的一道险关。

提牢官并非固定官职,通常由刑部堂官从满、汉主事中临时选派,任期大约一年。司狱、禁卒负责具体看守,提牢官则要查验狱规、衣粮、囚情,还得防止狱卒索贿、虐待犯人或私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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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处在于,许多事情并不是提牢官亲手做的,可出了问题,往往先追究他的监管之责。犯人自尽、械斗、违例探视,甚至牢中秩序混乱,都可能带来罚俸、降级乃至革职。有人私下感叹:“这一年,眼睛得盯着每一扇门。”话虽不见于正式文书,却道出了差事的压力。

有意思的是,提牢官越是容易受处分,越能检验办事能力。若能平安任满,往往会被刑部堂官看见,获得升任员外郎的机会。它像一块磨刀石,磨得过,后面的路便宽一些。

都察院御史面对的,是另一种危险。清代御史掌纠察百官,遇到贪墨、失职、地方灾乱,不能装聋作哑;可奏劾又必须讲究证据和分寸。话说轻了,被斥为尸位素餐;话说重了,便可能牵动权贵,甚至触及皇帝不愿听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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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以后,君主对监察机构的控制明显加强,御史的行动空间不像明代那样宽阔。可士大夫传统又要求他们敢于进言。于是,御史常处在两头受压的位置。朝局平稳时,他们容易被冷落;政争激烈时,他们又可能成为出头之人。

乡试考官看起来风光,实际同样如履薄冰。三年一次的乡试,关系着各地士子的功名,主考、同考一旦落笔,便可能影响许多人的一生。考官既要防止关说和夹带,又要避免题意被曲解,卷面评定还必须经得起复核。

科场案在清代屡有发生。舞弊查出,考官难辞其咎;题目若被认为有违经义,也可能招来重罪。雍正四年,查嗣庭任浙江乡试考官,因试题“维民所止”被指涉讳,案发后遭到严厉追究。此事说明,考官手中的笔,既是取士工具,也可能成为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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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知府承受的,则是钱粮与权力交汇后的压力。两淮盐业集中于扬州,盐商势力雄厚,地方衙门又要处理治安、漕运、河工和钱粮等事务。知府既要配合盐政系统,又不能让地方行政失去控制,稍有失误便可能被追责。

这里的诱惑不必细说。金银、古玩、人情往来,常常披着礼节外衣出现。清廉官员若不愿同流合污,办事就会处处受阻;若收受不当利益,又可能在盐务亏空或案件追查时成为替罪之人。雍正至道光时期,扬州知府屡有因盐务、亏空和案件获罪的记载,职位因此格外扎手。

还有一类官,麻烦来自位置本身,那就是督抚驻地的附郭府州县官。府衙、督抚衙门和各种司道机构集中一处,县令看似离上级最近,实际上每日都在上级目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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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临时交办的差事,往往最急、最难、最容易出纰漏。钱粮清册少一个数字,刑名案件迟一日呈报,都可能影响考核。办成了,上司可以据此报功;办砸了,基层官员通常很难把责任推开。

袁枚任江宁知县时,面对的正是这种层层牵制的处境。他有才名,也有治理地方的抱负,但知县品秩有限,既要承受上司督责,又要处理地方豪强与日常杂务。才学能够帮助他写好文章,却未必能化解官场中的每一重关系。

这五种差事有个共同特点:权力不一定最大,责任却十分集中;待遇不一定最差,风险却格外清楚。清代官场讲究考成,能在这类位置上少出差错、办成难事,便容易进入督抚和部院的视野。也正因此,许多官员一面畏惧,一面又把它们当作升迁的跳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