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重拳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网络餐饮消费安全。9月15日,该局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无有效健康证、冷冻设施无温度显示、生熟混放、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基本案情:近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对资中县某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冷冻设施无温度显示、生熟混放,同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处理结果:当事人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冷冻设施无温度显示、生熟混放、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暴露出部分网络餐饮小店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施设备配置、原料储存、进货查验环节存在的常见食品安全隐患。案件查办对涉案经营主体形成有力震慑,督促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完成问题整改。同时强化警示,推动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健全管理制度。不断释放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网络餐饮全流程监管的信号,提升群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助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案例二、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资中县某面店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基本案情:近期,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面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存在食品操作人员未办理有效健康证、冷冻设施无温度显示、生熟混放、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资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从业人员健康证缺失、冷链设施失温、进货查验缺位等多环节“失守”,暴露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日常管理粗放、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此类案件的查处,彰显了监管部门“从严从细”排查风险隐患的决心。通过及时纠偏,既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人员、设备、溯源等全链条管理要求,又对行业起到警示作用,推动网络餐饮单位从“应付检查”向“常态规范”转变,切实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三、资中县市场监管理查处资中县某副食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并销售食品案
基本案情:近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资中县某副食店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该店正在现制现售饮品果汁,该店办理的《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证》经营项目中包含自制饮品制售。执法人员在其店内发现如下物品:果全王味浓浆(草莓)、柳橙椰果风味饮料,该店经营者未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也未提供进货记录和销售台账。上述物品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果全王味浓浆(草莓)和柳橙椰果风味饮料各一瓶、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聚焦原材料过期高频违法问题的典型执法实践,为所有食品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清查店内食品原料、及时清理超期食材,完整留存进货票据与供货商资质、如实做好进销台账,严禁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紧盯餐饮全链条原料合规性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资中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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