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等重点领域,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6年2月9日,我局收到潍坊市广告检测平台推送的违法线索,称高密某网络销售店在淘宝平台店铺“某海外代购”发布TROIL肺立康广告,广告内容含有畅肺散结、抵御病毒、免疫调节。经查,产品TROIL肺立康属于食品,非药品。当事人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4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其车间内发现人参-爆炒调味料(食用盐)等产品标注:CCTV央视频道推荐品牌等内容,经核查,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2026年6月1日,我局接到山东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称其生产的爱宝宝蜜醋汁标签标有“执行标准:GB31644,本品适用于:幼儿及儿童主食、辅食调味”等虚假内容,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调味料(儿童食用盐)、爱宝宝蜜醋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产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密某火锅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高密某火锅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9月11日,另在其厨房内发现已开封使用的紫林山西老陈醋,生产日期:2022年08月30日,保质期:3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4012101087;李锦记锦珍鲜味蚝油,生产日期:2023年05月11日,有效期2年,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44070500389,各1瓶。当事人的上述许可证及食品均超过有效期限。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4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高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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