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康定市2026年度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要求,结合2025年政策落地实效及当前康定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现状,目前全市商品房存量去化压力依然较大,房地产企业资金周转较为紧张。为持续盘活存量房源、保障房地产项目按期交付、切实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康定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购买参与支持措施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门面、车库、杂物间、安置房和二手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

二、支持措施

(一)实施购房补助。在康定市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6万元。

(二)鼓励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多孩家庭购房的(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户籍落户在康定市),每户补贴7万元。

(三)鼓励高层次人才购房。在康定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高技能人才家庭,在康定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7万元。

(四)鼓励公安民辅警、军人及其家属购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公安民辅警家属、见义勇为等人员家庭,在康定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7万元。

(五)鼓励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教师及卫生院医护人员、国企工作人员购房。在康定市所属镇、乡、街道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教师和卫生院医护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劳动合同满2年及以上),在康定城区购房的,每户补贴7万元。

(六)实施房票安置。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实施房票安置。即对拆迁户的住房安置权益进行货币量化后,可选择将相应补偿款以“房票”形式发放给拆迁户,由拆迁户持房票自主购买商品住宅。安置户在康定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每户补贴7万元。

三、相关要求

(一)参与支持措施补贴的商品住房总套数为300套,售完为止。最终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人申购房屋超过300套的,以申报时间先的享受支持措施补贴,房源为康定市城区在建在售的商品房项目,参与补贴的商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登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二是法定建设程序完善。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申请,纳入补贴房源。

(二)以上支持措施已包含省、州相应的政策补贴,同时各项措施不叠加使用、就高不就低。

(三)每户仅限一套新购商品住房享受补贴措施。

(四)购房户享受支持政策后,在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前交易变更的,须先退回所获得的全部补贴资金后方可进行交易变更。

(五)购房产生相应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缴纳。

(六)补贴资金以《购房补贴券》的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网签合同应由持有《购房补贴券》的购房人本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签合同时,凭《购房补贴券》抵扣相应购房款项。《购房补贴券》于2026年7月1日启用,截止2027年6月30日。截止日期满后未使用的《购房补贴券》自动作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再进行相应调整)。

(七)购房申报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直接取消其补助资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八)执行现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甘孜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等政策措施,国家、省、自治州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购房支持措施自2026年9月10日起执行,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优惠补助对象,按照本方案规定享受优惠补助政策。相关政策措施由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康定市购房补贴办理流程》

扫描二维码可查看附件

销售楼盘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康定全接触 康定市住建局

编辑:黄星洁

校对:卢雪英

责编:岳诗蕊

审核:白马

监制: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