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5日,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5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长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核心议程为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9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3人,代表股份124214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6人,代表股份104996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7人,代表股份19218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5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6人,代表股份14985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5%。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征集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补选独立董事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共收到2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表决权的文件,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63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回避股数表决结果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97.84%1.80%0.35%0通过1.00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82.13%14.93%2.94%0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游晓、王红娟出具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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