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涞源融媒)
一、为何交存,何时交存?
根据《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
通俗地说,维修资金就是住房养老金,或者可以视为买房时给房子人的“医疗保险”,在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后,可以用大家共同交存的这笔钱,来进行维修。交存维修资金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尽的义务,维修资金交存和续筹的义务主体都是业主,体现了谁的房子由谁负责的通俗道理。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归交存者,即谁交存,谁所有,谁受益。需要业主们进一步弄明白的是,维修资金按照“钱随房走”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房子卖出,所有权发生转让关系后,交存或续筹的维修资金,其所有权、收益权也随即发生变更,不再归属原交存、续筹业主。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应及时持新房本及新业主身份证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二、交存标准
根据《保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的具体标准为:
(一)多层住宅(七层及七层以下):
不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
配备电梯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二)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三)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元。
(四)出售公有住房的,购买人交存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拆迁安置房屋参照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执行。
(六)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交存维修资金应由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
三、归谁所有?主要用于哪些方面的维修?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交存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提取自己所有的部分。需要明确的是,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如房屋所有权发生改变了,维修资金要随房过户,所有权归新业主。当房屋灭失时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余额退还原单位(售后公房),个人交存的维修资金余额退回业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房屋的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小区围墙、大门、楼宇对讲门、安防监控系统)等。
四、以下情况不能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在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改造费用:
(2)由专业经营服务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的,其维修费用应当由责任人承担;
(4)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养护费用。
五、使用程序
答:已缴纳维修资金的业主,可通过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无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的,由相关业主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业主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手续。使用维修资金也须遵循“双2/3比例”,例如涉及整栋楼的维修资金由该幢楼内专有部分占整幢楼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
所有业主有配合业委会、相关业主、物业公司、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办理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义务。
六、维修什么可以使用应急程序?
外墙脱落、二次加压泵、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65号部令启动应急程序,无需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由保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出具应急维修公示,可边施工边补办相关手续。
管理好维修资金可以让业主的房子增值保值造福子孙后代。
让我们大家发挥正能量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涞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312-7321373
单位地址:涞源县开源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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