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离世之后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对逝者家属的抚慰与经济补助,承载着对逝者一生贡献的认可,也是留给家属的一份慰藉。很多人提出:抚恤金应当统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的核算标准,生命本无高低贵贱,人离世之后,抚恤待遇不该再划分三六九等。
抚恤金的差异,根源来自历史上不同单位的保障制度沿革。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分属不同保障体系,抚恤金的计算基数、计发月数、资金来源都不一样。
机关、事业单位的抚恤金,大多以逝者生前基本工资或离退休费为基数核算;企业职工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计算口径、计发额度相对更低。同样是一辈子辛勤工作,离世之后家属拿到的抚恤补助差距明显,这也是大家觉得难以接受的地方。
但我们要分清两个概念:抚恤金的本质,不是对逝者生命定价,而是社会保障制度下,对遗属的临时性经济帮扶。
追求公平,是所有人共同的期盼。但“一刀切完全统一标准”,还要兼顾历史遗留问题、资金来源、制度衔接的现实约束。
1. 资金渠道不一样
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资金多由财政资金承担;企业职工抚恤金,资金来源于养老保险基金。两个资金池子的收支规则、承受能力不一样,直接强行统一标准,会对社保基金形成巨大压力,牵扯到全体参保人的长远养老保障。
2. 待遇的配套体系不同
除一次性抚恤金外,还有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等一系列配套待遇。不同群体配套项目不一样,不能只单独拿抚恤金这一项对比,要综合整套遗属保障来看。
当然,群众的诉求非常值得重视。生命价值平等,劳动者不分岗位,都为社会建设付出一生,遗属抚恤待遇差距过大,确实容易让人产生身份不平等的感受。近些年,国家也在逐步推进制度的统筹完善,不断缩小各类群体之间保障待遇的差距,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走向统一。改革的方向,就是逐步破除身份带来的待遇差异,建立更加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的思路,不是一步强行拉齐,而是循序渐进统筹。一方面完善企业职工遗属抚恤政策,适度提高企业遗属抚恤水平;另一方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抚恤制度,理顺计发规则,逐步缩小差距。在基金和财政可承受的前提下,慢慢抹平身份带来的落差,让抚恤制度回归“抚慰家属、尊重劳动者”的初衷。
劳动者岗位有分工,贡献无贵贱。人这一生,无论在企业一线,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岗位,都是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当生命落幕,遗属的抚恤保障,不该被身份标签区别对待。稳步统一、逐步并轨,才是社会保障公平化的前进方向。
免责声明:本文为民生观点探讨,丧葬费、抚恤金政策以人社、财政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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