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 芸
拿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卷宗薄薄一沓。案情简单,标的额仅有一万多。
小李想要装修婚房,经朋友介绍,把装修活儿包给了小王。双方仅口头约定,没签合同,也没有分项报价单。工钱付了大半,活干到一半,小王突然消失了,电话打不通,微信没回音,小李站在半拉子的房子里,看着满地狼藉,来法院起诉的时候,能看出他在压着火。
我按惯例打电话联系小王,一连几天,始终无人接听。书记员跟我叹气:“这类仅作口头约定的装修纠纷本就处理棘手,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无详细分项报价,如今被告又拒不应诉,按照以往办案经验,往往需要启动工程造价鉴定程序。鉴定费一花大几千,跟这案子的标的差不多。”
是啊,鉴定费动辄几千上万,即使最后官司打赢了,但当事人到手还是没有多少钱。鉴定这条路不能走,我得想别的办法,联系上小王。
后来通过诉前调解员的协助,我加上了小王的微信。开庭传票、应诉材料,我一份一份从线上发过去,临近开庭,我又反复告知他开庭时间,他仅回了一个“知道了”。简短,但总算有了回音。
但到了开庭那天,小王依旧没有出现。小李一个人坐在原告席上,他手里没有合同,没有报价单,全凭口头约定,活干到哪一步算哪一步,说不清楚具体的工程量。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这样的举证状况,大概率要败诉。
我心里清楚,如果就这么判下来,案子是结了,事儿却没了。该认定的事实没认定清楚,该厘清的账目还糊涂着,矛盾还悬在那儿。
回到办公室,我把卷宗又翻了一遍。举证规则是司法裁判的基本遵循,但绝不能机械套用。面对证据缺失、被告缺席的现实困境,依职权实地调查取证才是破解困局的有效路径。僵化裁判只会徒增当事人诉累,唯有深入现场、查清事实,才能从根源化解矛盾。“走,我们一起去小李的婚房看看。”我对书记员说。
到了小李的婚房,推门进去,空气中还有装修残留的气味。墙面做了基层处理,但面漆只刷了一部分,还伴随着裂缝和鼓包,吊顶主体虽已施工完毕,但衣柜、酒柜顶部吊顶全部空缺,窗帘与窗帘盒也未安装到位,卫生间淋浴设施更是完全缺失。看得出来,停工发生得很突然。我们逐间房屋核查已完工项目、标注未施工内容,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同步拍照取证、分类存档。看着半途而废的装修现场,我深切体会到小李筹备婚事却遭遇纠纷的糟心与无奈,也对“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有了更为真切的理解。整整半日,我们逐一核对全部施工细节,以客观详实的现场勘验材料,填补了双方无书面合同、证据不足的短板,为后续质证、裁判打下了事实基础。
回来之后,我将完整的勘验笔录、现场照片一并发送给小王进行质证。面对清晰直观的实景证据,小王却以“时间太久记不清”“手机丢失、聊天记录无留存”为由一再推脱,谈及施工单价、工程量等核心问题时,更是言辞含糊、前后矛盾。
漫无目的的零散沟通,不仅质证效率低下,也难以厘清案件事实。我调整工作方式,梳理双方争议焦点,制作专项问答清单,将工程量、装修用料、计价标准等核心问题逐条列明,引导他逐项回答。他答偏了,我就把话题拉回来。他回避了,我就换一种方式再问一次。
历时两周,我借助微信文字、语音、图片反复沟通核对,最终整理形成二十五张完整的聊天记录,全部归入案卷。原本错综复杂的案件事实,在一步步梳理中变得清晰明朗。
在案件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后,我依法作出裁判。小王前来法院领取判决书时,发来微信感慨:“一万多块钱的小事,没想到你们办得这么细致。”小李也打来致谢电话,言语间满是释然:“困扰我数月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判决生效后,小王主动履行付款义务,足额返还相应工程款。他也坦言,自己此前心存侥幸刻意回避诉讼,内心其实一直期盼法院能够厘清权责、公正裁决。
基层法院经手的,大多是这类关乎柴米油盐的民生小案,标的额不大,卷宗不厚,但对当事人来说,每一件都是眼前过不去的坎。小案不小办,说到底就是把每一件小事都当成事,把每一个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都装在心里,多跑一趟、多问几句、多列一张清单,把理说明白、把账算清楚。
案子办完了,当事人各回各的生活,气顺了,日子才能接着往前走——这大概就是这份工作最朴素的意义,也是我始终坚守的司法初心。
(作者单位系陵川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