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日,井研法院依法对一名长期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慑于执行威慑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法院生效裁判,王某某应当向林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审理阶段,王某某便刻意失联,既未到庭应诉,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林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王某某依旧下落不明。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王某某名下银行、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信息全面核查,同时委托其住所地法院调查财产及居住情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足额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敦促其履行义务,王某某均置若罔闻。在冻结其银行账户后,结合获取到的活动定位,执行法官拟定司法拘留方案,赶赴重庆市铜梁区将王某某拘传回井研法院。
因王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我院依法依规对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当场执行。采取司法惩戒措施7日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该案案款全部兑现到位。
下一步,井研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并重,充分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依法履行。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隐匿行踪、逃避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依法采取拘传、司法拘留、查封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全体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井研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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