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招超龄员工,要么不签协议,要么随便网上下个“劳务协议”“返聘协议”凑数,现在这种行为已经直接违规了!新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和超龄员工签订书面的《用工协议》,而且协议名称不要写“劳动合同”,避免被认定为标准劳动关系引发额外纠纷,协议里必须明确10项必备条款,少一项都可能被认定为约定不明,发生纠纷时企业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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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必备条款分别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这里给大家提几个实操避坑点:
第一,协议期限可以灵活约定,比如按项目周期签,约定“完成XX工作后协议自动终止”,也可以签固定期限,到期自动终止,不用像劳动合同那样考虑续签、无固定期限的问题。
第二,劳动报酬条款一定要写清楚具体数额或者计酬标准、支付周期(必须至少每月发一次)、支付方式,不要写“按公司规定执行”这种模糊表述,后续很容易产生纠纷。
第三,可以额外约定新规没有强制要求的内容,比如年休假、病假工资、协议解除的条件,这些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写进协议就有效,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
第四,协议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书面补充协议,不能企业单方面修改内容,否则变更无效。
京津冀、云南等地的人社部门已经发布了官方的《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企业可以直接下载修改使用,不用自己从头拟,避免条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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