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衡阳老人进棋牌店休息,不幸发病去世,店主帮扶老人,遭家属索赔;还有女子指控4岁儿童摸臀性骚扰,引起网络热议。宋朝也有类似事件,理学家黄幹说:“江西健讼成风,有人砍了坟墓周围的一棵树,坟主就以发掘坟墓的罪名起诉;男女之间发生争吵,有的女性就以强奸罪起诉男方;明明生病死亡的人,却说他是被杀……”。

《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奸民无知,专门捏造案件,以欺骗善良为生。见人家杀狗烹食,就说是自家的狗; 见人家牵牛,就说是自家走失的狗。见别人家婢女生病死亡,就谎称者婢女原本是他转手雇来的,(人死了)恐怕主人要受牵连;见到别人家仆人死了,就谎称仆人是他亲戚,(主人)没有向官府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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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理学家蔡杭说:“江东风俗利用亲属患病或者身有残障,去敲诈勒索仇家。”。例如蒋百六患病死亡,他弟弟蒋百五却把哥哥尸体,搬到赖朱百八门口,诬告哥哥死亡和朱百八有关。案件一直闹到江东提刑蔡杭那里,蔡杭查清案件后严惩了诬告者,判决蒋百三、蒋百五重杖一百,流放至五百里外。

也有做好事却遭其亲属起诉的例子,曾三乞讨度日,因饥饿倒毙于街道上。正好刘七乙看到,他于心不忍,认为好歹是条性命,不能让他暴尸荒野。于是刘七乙把他埋葬于自己土地上,但没有棺材丧葬品。哪知道曾三的侄子曾仲远,不仅不感恩刘七乙帮忙埋葬叔叔,却找到刘七乙敲诈钱财,说你不给钱我就把你告到官府那里,让你摊上人命官司。刘七乙理直气壮,我是做善事,有什么可怕的,不搭理曾仲远。曾仲远却直接告到官府,说叔叔死因不明,跟刘七乙有关。

胡颖查清曾三死因后,在判决中说:“曾仲远既然是曾三的侄儿,曾三活着的时候不见你去接济他,他饿死了,你反倒敲诈勒索好人刘七乙。如此诬赖好人,破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判决曾仲远受杖刑一百。”刘七乙碰上了好官胡颖帮他洗清冤枉,但也要出钱购买棺材,好好安葬曾三。为何刘七乙要承担棺材等费用呢?判词说:“如法埋瘗”,毕竟当初没有棺木就地掩埋,不符合法律,南宋一个棺材要花费3贯钱以上,看来古代好人也难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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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案件本是酒醉争道小事情,却打了三年官司。羊六、杨尘龙二人酒醉,走到狭窄路段,仅容一人通过,二人互不相让,一开始互骂,后来又动手推搡了起来。羊六越想越生气,到县里告杨尘龙抢劫财物。县官查清杨尘龙无罪,羊六不服又上诉到提刑司,提刑司维持原判。羊六惧怕坐牢逃跑,官府又拘押了羊六父亲,两个月后羊六只得到官府自首。

胡颖对诬告行为深恶痛绝,在判词中他说:“羊六诬告杨尘龙抢劫,欺骗官府,若不严惩如何让好人安心。古人说除恶当如农夫除杂草,要割除深埋,毋令复萌。这样才能让人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判决羊六杖刑一百,流放五百里外。”

宋朝人把这种喜欢诉讼的行为,称之为“健讼”。尤其是南宋中后期,人们不顾及宗族、邻里之情,往往有很小的纠纷,就发生争斗,闹到官府打官司。陈耆卿《奏请罪健讼疏》说:“良民以讼为耻,顽民以讼为喜。如今天下不讲理的人大多主动当原告,有理者只能出来应对他们的控告。喜好打官司的人日渐猖獗,天下得不到公平对待的人也就越来越多,这类不公情况波及的范围一天比一天广。针对诬告有明确的律法惩处条款,却不能有效执行。应该对诬告者依法惩处,这样他们就不会心存侥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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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人解决健诉问题,主要是靠严惩诬告、妄诉者,如今也有人利用他人的善意来讹诈,如果不依法惩治他们,以后谁还敢伸手帮人?只有让那些想钻法律空子的人知道害怕,提高讹诈的成本,他们就不会肆无忌惮。扶不扶老人就不会成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