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曹魏黄初年间,有一个叫韩宣的尚书郎,因为办理公务出了差错,被押到殿前准备受杖。这本来也不过是一次官员处分,却因为《三国志》裴松之注所引《魏略》留下了几个极其具体的细节,使后人能够看到一千八百年前官员挨板子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魏略》记载:“黄初中,为尚书郎,尝以职事当受罚于殿前,已缚,束杖未行。”也就是说,韩宣已经被捆绑起来,行刑用的杖也准备好了,只等正式开打。恰在这个时候,魏文帝曹丕乘辇经过,看见有人被绑在那里,便问是谁。左右回答,是渤海人尚书郎韩宣。曹丕突然想起来,弟弟曹植以前曾经向他讲过韩宣这个人,于是“特原之”,临时下令免去这顿板子。
事情到这里已经颇有戏剧性,而真正值得写入“杖政史”的,却是后面几个字:“时天大寒,(韩)宣前以当受杖,豫脱袴。”天气非常寒冷,因为知道自己马上要挨板子,韩宣已经事先把裤子脱了下来。
这就十分重要。后世讲古代杖刑,往往只说“杖多少”,仿佛一个数字便已经说明全部刑罚。其实板子真正落到人的身体上之前,还有一套身体处置程序。至少在韩宣这个案例中,受刑人不是穿着官服挨打,也不是隔着裤子象征性地敲几下,而是已经“豫脱袴”。换句话说,杖责首先意味着剥掉一个官员在朝堂上的衣冠,暴露其身体,然后才轮到杖的击打。
韩宣还不是普通小吏。他是尚书郎,是在中央尚书机构任职的郎官。《续汉书·百官志》称尚书郎秩四百石,而曹魏尚书诸曹又承担具体中央政务。《通典》记载曹魏时尚书有二十余曹,每曹置郎处理事务。若用今天的话帮助理解,可以说这是中央机关里直接承办公务的官员,但若严格把他折算成今天的“处长”并不准确。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这样一个每天出入宫省、办理中央公务的官员,只因为“职事”出了差错,也可能当众脱裤受杖。
而且那一天还是“天大寒”。曹丕突然赦免以后,韩宣甚至顾不上把衣裤整理好。《魏略》写他解缚以后,“裈腰不下,乃趋而去”。他匆匆忙忙便跑了。曹丕还一直望着他的背影发笑。一个原本十分严肃的朝廷处罚场面,因为皇帝偶然经过,竟留下了几分喜剧色彩。但是,如果曹丕没有经过呢?韩宣就会在严寒之中,脱下裤子,在殿前接受杖责。
其实,这种制度并不是曹丕突然想出来的。往前追一代,他的父亲曹操已经经常这样对待身边官员。《三国志·何夔传》只用了十六个字:“太祖性严,掾属公事,往往加杖;(何)夔常畜毒药,誓死无辱。”意思非常清楚:曹操性情严厉,手下掾属在办理公务时出了差错,经常被施以杖责。何夔害怕有一天轮到自己,竟然长期随身准备毒药,发誓宁可死,也不接受这种羞辱。因为有这种决绝态度,他最后反而没有被曹操杖责。
“誓死无辱”四个字,是理解曹魏时代杖政极为重要的一把钥匙。何夔怕的当然有疼痛,但绝不只是疼痛。一个成年人,尤其是一个以衣冠、礼仪和人格尊严自我标识的士人,被捆绑起来,褪去下衣,让人持杖击打臀部,这本身就是一种身份降格。板子把原本具有官员身份的身体,暂时还原成一个可以被捆、被脱、被打的肉身。职位、衣冠、体面,在行刑的一刻全部让位于权力。
后来的史家孙盛对此也很不以为然。他评论何夔之事时说,公府掾属本来都是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有过失,“刑黜可也”,可以依法处分甚至罢免;但是对他们施加“捶扑之罚”,便已经违背了“君使臣以礼”的原则。这段评论恰恰证明,在魏晋人的政治伦理中,杖责官员所引发的争议,核心之一就是“辱”。
因此,把韩宣和何夔放在一起看,曹魏时代的板子便呈现出一种相当清楚的政治生态:它既是纠正公务过失的处罚工具,也是君主控制属官身体的一种手段。一个尚书郎可以因为公务差错在殿前“豫脱袴”,一个曹操身边的重要幕僚则要随身藏着毒药,以死亡抵抗可能降临的杖辱。
何夔那颗始终没有服下去的毒药,与韩宣那条已经脱下来的裤子,其实记录的是同一件事情:在中华帝国早期官僚政治中,板子打的不只是肉身,也打官员赖以自立的衣冠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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