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对近期巡查发现的人行道违停行为进行集中曝光。每一位交通参与者,既是管理者,也是受益者。请机动车驾驶人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泊位或合法停车区域,切勿贪图方便侵占人行道、消防通道。

道路沿线违停曝光台(第4期)

以下车辆因在城区城市道路路沿石以上及沿线区域违规停放,被记录在案:

1.【沿河大道】鄂S LF808 : 占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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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云湖东堤】鄂J 2W512:占用盲道、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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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珠路】鄂S S85N8:占用盲道、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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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大道】鄂A A47007:占用绿化带、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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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大道】鄂S J933Y:占用绿化带、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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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大道】鄂S EE007:占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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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交通大道】鄂F 6757C:占用绿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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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河路】鄂S BH661:占用绿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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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清河路】鄂S CG721:占用绿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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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文帝大道】粤T QX512:占用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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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迎宾大道】鄂S 355C5:占用盲道、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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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迎宾大道】鄂S 033C1:占用绿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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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迎宾大道】粤S 079W9:占用绿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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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提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道路沿线区域随意停放机动车(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来源:曾都城管

总编: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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