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阳区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惠阳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9月18日正式施行。文件依据《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结合惠阳实际制定,适用于全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旨在规范征地程序,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
安置方式多元可选,鼓励房票安置
《实施细则》明确,村民住宅被征收后,权属人可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补偿、等值置换安置房、房票安置等安置方式,并鼓励村民住宅权属人选用房票安置。
货币补偿:可享受签约补助、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限时搬迁奖励,无货币专项奖励。
等值置换安置房:获得安置房,同时享有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限时搬迁奖励。
房票安置:除上述基础补助奖励外,额外享受房票安置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加码奖励。
划定三类可补偿村民住宅,认定全程公示
新规明确三类房屋可按村民住宅标准补偿: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住房;合法继承的村内祖屋;原本村村民户口迁出前建成的合法住宅。房屋须为层高2.2米以上、可正常居住的永久建筑。房屋认定全流程公示公开。
四项补助奖励标准明确,单户最高搬迁奖励14.4万元
补助奖励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村民住宅,杂物间、铁皮房、简易房等附属用房不享受限时搬迁奖励。
一次性签约补助:按认定住宅建筑面积核算,每户封顶为占地 120㎡、建筑面积480㎡。有安置房项目,按安置房评估单价 20%/㎡计;无安置房项目,按周边普通商品房备案均价10%/㎡计。
搬迁补助费:按村民住宅建筑面积计算,15元/㎡,总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发放;选择宅基地重建、安置房置换、房票安置的,可申领二次搬迁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费(租房补贴):选择宅基地重建、货币补偿、房票安置,一次性发放12个月同地段租金;选择安置房置换,补贴发放至安置房交付后再加90天。
限时搬迁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移交房屋的,按每平方米300元奖励,单户最高14.4万元;一户有多栋房屋的,累计不超过14.4万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以及杂物间、铁皮房、简易房等附属用房,不纳入限时搬迁奖励范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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