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没拴绳,毁了一个女孩一辈子.....
三岁女童,面部、耳朵、颈部多处严重受伤。
咬她的是条禁养犬,迷你牛头梗。没牵绳,没戴嘴套,从车里直接窜出来。
连咬5人。
狗主人拿着绳子追了很久,没追上。等狗被控制住了,才拴上绳。
事情发生在眉山仁寿县一个小区里
物业工作人员是这么说的:狗主人打开车门,狗就跑出来了。狗主人拿着绳子追,追了很久,没追上。
狗先扑向三岁女童,母亲冲上去护娃,手部被咬。垃圾清理工作人员上前驱赶,也被咬。紧接着又扑咬一名男孩。直到这时,狗主人才把狗牵住。
5个人,全送医了。
9月14日,女童母亲首度发声。女儿已经做完手术,暂无生命危险,但面部创伤严重。她自己的手也被咬了,她说:“我这个伤比起我女儿不算严重。”然后婉拒了采访。
仁寿县公安局普宁派出所确认,这事已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犬主因过失导致烈性犬伤及多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刑拘,不是行政拘留。肇事牛头梗已被警方强制收容处置。
说到这条狗,有个细节值得单独拎出来
华西都市报走访确认:依《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限养区准许饲养24种小型观赏犬,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牛头梗不在准许清单内。
规定写得很清楚:限养区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换句话说,这条狗出现在小区里这件事本身,就已经违规了。
那为啥还能养?
这就是整件事最让人想不通的地方。
禁养犬不是第一天养。物业知不知道?邻居有没有反映过?谁批的?谁管的?还是说,压根就没人管?
再说牵绳这件事。狗主人手里是拿着绳子的,但狗已经窜出去了。他追了很久没追上。这话听着好像他也尽力了,但问题是——绳子为什么不在狗身上?非要等狗跑出去再追,追不上是意外,追上了是运气。
可别人的安全,凭什么靠运气?
更让人难受的,是那个三岁女童
面部、耳朵、颈部多处严重受伤。她才三岁,以后要面对多少次手术、多少异样眼光,没人敢想。
这不是赔钱能解决的。
如果是你家孩子呢?
法律这次没含糊
律师指出,饲养人可能承担三重责任。
民事上,《民法典》第1245条、第1247条,禁养烈性犬伤人属无过错责任。行政上,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刑事上,若女童伤情达重伤标准,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因在公共区域致多名不特定路人受伤,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还有一个背景值得注意: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施行,第89条对违规饲养烈性犬伤人明确处罚。
四川广播电视台“视评”说得很直接——这是治理逻辑的转变,“赔钱了事”行不通了。
但话说回来,这事真不是个例
小区里不牵绳的狗有多少,大家心里都有数。
“我家狗不咬人”——这句话害了多少人。
禁养犬照样养,大型犬不戴嘴套,电梯里狗乱窜。物业管不了,邻居不敢说,报警往往也是调解了事。
每次都是出了事才重视。出事之前呢?
牵绳,是保护狗,也是保护别人。戴嘴套,不是虐待,是负责任。禁养犬就别养,别拿别人的安全赌自己的喜好。
真出了事,赔钱是小事,刑拘留案底,一辈子的事。
你养狗是你的自由,但别人的安全不是你的赌注。
最后说两句
三岁女童的面部创伤,不是一时半会能好的。她母亲的手,也还伤着。
狗主人被刑拘了,狗被收容处置了。但这事不该只停在这一条狗、这一个人身上。
下一次,如果绳子还在手里没拴上,那就别怪法律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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