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网传南方医科大学一名8年制本博连读学生不幸坠楼离世,引发全网惋惜与热议。网传事件疑似与学业压力、心理情绪问题相关,但具体坠楼原因、事发完整经过仍有待官方最终调查核实,警方及学校目前暂无详细通报。很多网友非常关心:已经成年的医学生在校发生意外悲剧,学校到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结合法律规定客观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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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成年大学生在校人身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明确区分未成年学生与成年学生的校园责任。未满18周岁学生在校受伤,适用过错推定;但年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属若主张学校赔偿,必须举证证明学校存在明确过错。比如学校明知学生存在严重心理危机、情绪崩溃、有轻生倾向,却未干预、未疏导、未上报、未启动危机处置。无证据证明校方履职瑕疵,学校依法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高校的心理关怀义务,不等于无限监护责任。大学对成年学生没有全天候看管、监护的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学生个人心理状态、私人情绪属于个人隐私,学校事前无从知晓、无从预判的,一般不认定学校存在过错。但若校内已有反复异常预警、同学多次反馈、老师发现异常、学生曾求助校方,学校仍然置之不理、未采取任何干预措施,则学校存在履职过错,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责任认定会完全不同。

第三,网络讨论要守住法律边界。目前案件细节、真实诱因均未官宣,一切网传猜测均不能作为定责依据。大家切勿随意编造、传播导师压榨、校园矛盾、霸凌冲突等不实内幕。未经证实的造谣传谣,不仅误导舆论,还可能涉嫌侵权,甚至触犯治安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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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提醒:悲剧令人痛心惋惜。法律上,成年大学生具备独立认知与行为能力,需要对自身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但高校绝非无责“甩手掌柜”,知情不干预、发现不处置、预警不作为,就是法定过错。希望高校持续完善心理筛查、日常预警、危机干预机制。家属维权也应当以官方调查结论、完整证据链为基础,理性、依法维权,静待官方完整通报,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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