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珠海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倡议书,明确对向未成年人违规提供手机租赁服务的商户亮出红牌——最高罚款五十万元,还要吊销营业执照。
这份倡议书,揭开了一个让无数家长愤怒却又无奈的隐秘角落。
一、“我们在家拼命管,校门口的小店却在‘帮忙’纵容”
放学铃声刚落,学校后门的文具店就热闹起来。背着书包的学生鱼贯而入,店主熟练地拉开铁皮柜抽屉,把一部部手机递到孩子们手里,收取1元到10元不等的“租金”或“寄存金”。
店里面的小隔间里,十来个孩子低头打游戏,空气中混杂着泡面和汗味。
这不是网吧,但比网吧更隐蔽。有商家把不锈钢柜子分割成100个小格子,每格里躺着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每天接待的学生超过一百人次。
一位家长的原话说出了无数人的心声:“我们在家拼命管教,可这些商铺却在‘帮忙’纵容,太让人无奈了。”
一位老师更直言:“班上几个学生上课总没精神,作业也完不成,后来才发现他们中午溜去校门口小店‘寄存手机’打游戏。不仅成绩下滑,整个人也变得浮躁、厌学。”
有班主任透露,班里一个原本成绩不错的学生,因为用寄存手机打游戏,一个学期成绩下降了两百名。
你辛辛苦苦给孩子立的规矩,校门口的小店几块钱就给你拆了。
如果你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这篇文章请看到最后——文末有你需要的举报方式。
二、学校筑堤,商户凿洞——手机禁令为何形同虚设?
这几年,中小学的手机管理越来越严,“禁止带手机进校园”几乎是标配。
但现实是:学校在校内筑起了堤坝,校外商户却在堤坝上凿了一个大洞。
有评论一针见血地指出,部分商户正在用各种方式为在校学生规避校内管理规定提供便利。
更让人无奈的是监管的尴尬。
教育部门对校外商铺没有执法权,市场监管部门过去因为手机租赁行业属性不明确、缺乏明确的处罚依据而难以有效监管。“学校严管、商铺照租”的局面长期存在。
有网友在珠海本地论坛上直接发问:“倡议书很好,但会真正严管起来吗?”
这个疑问,其实也是很多家长心里的疑问。
三、比“租手机”更可怕的,是“以租代购”的金融陷阱
如果你以为校门口的“1元租机”只是孩子花几块钱打打游戏,那就太天真了。
在更深的层面,手机租赁正在成为围猎未成年人的金融陷阱。
有媒体报道,一名16岁男孩以为自己在分期买手机,首付1000元、分8期每期940元,签完合同才发现自己签的是“租赁合同”而非“购买合同”——手机市场价不到3000元,他最终要花8500元。等他意识到被骗去找店家,店铺已经搬空。
还有17岁女孩被商家要求举着身份证录视频,以个人名义签订分期合同,一部市场价约4200元的手机最终要还近7000元。所谓的“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变相高利贷。
孩子们以为自己只是在租一部手机打游戏,实际上可能已经背上了一笔远超手机价值的债务。
四、珠海出手了——最高罚50万,这次来真的
好消息是,珠海八部门的倡议书并非“一纸空文”。
倡议书明确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将手机租赁定性为“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商户向未成年人出租手机,本质上等同于无证开设了一个迷你网吧。
而处罚力度也相当明确: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以及最高五十万元罚款。
事实上,全国多地已经在行动:
重庆开州区检察院将“租存手机”定性为超范围经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划定管控区,推行“一问、二核、三登记”制度,治理后相关纠纷同比下降了70%。
贵州三穗县则办理了全国首例针对校园周边违规手机租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令3家商铺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如今当地校园周边“手机租借”招牌已销声匿迹,“孩子们的注意力慢慢回到了课堂”。
珠海的倡议书发布后,网友纷纷留言:“支持珠海做法”“建议全国推广”。
五、这件事,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
倡议书向全社会发出了三个层面的呼吁:
对商户: 主动拒绝未成年人的租借需求,不要赚这份“亏心钱”。
对家长: 关注孩子的消费动向,警惕他们以“买学习资料”为名索要费用。如果发现孩子频繁租借、沉迷手游,及时向学校反映。
对市民: 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保护未成年人,从来不只是某一个部门的事。
当学校管不了校外商铺,当家长管不住校门口的小店,就需要全社会的力量一起补上这个缺口。
最后,我想问一句:
你家孩子学校门口,有没有这样的“租机小店”?
你身边有没有家长遇到过孩子偷偷租手机的情况?
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把这篇文章转到家长群里,让更多人知道——对违规向未成年人租借手机的行为,我们有权说“不”。
参考资料:珠海政法微信公众号、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法治日报、重庆法治报、开州区检察院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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