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相信这句警示语已深入人心

可仍然有人知法犯法

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酒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莫心存侥幸。“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条铁律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五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近期查处的饮酒驾驶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案例一: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南环路。

2026年9月6日,赵某某驾车牌为晋H33***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赵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新建北路。

2026年9月6日,周某驾车牌为晋H9Z***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周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发地点:五寨县城,迎宾西街。

2026年9月7日,苏某某驾车牌为晋HS7***的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驾驶人苏某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奉劝各位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守法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五寨县融媒体中心 忻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