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官吏任用
在明宣宗周围有一批著名的大臣,他们为“仁宣之治”的缔造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宣德朝的著名大臣主要有五位:杨士奇、杨荣、杨溥、夏原吉、蹇义,其中前三人合称“三杨”,尤为重要。杨荣像朱瞻基所信用的大臣各有长处,互相补充,“蹇义简重善谋,杨荣明达有为,杨士奇博古守正,而(夏)原吉含弘善断。事涉人才,则多从(蹇)义;事涉军旅,则多从(杨)荣;事涉礼仪制度,则多从(杨)士奇;事涉民社,则多出(夏)原吉”。杨溥是个特殊的人物,性格内向,但操守很好,为众大臣叹服。朱瞻基对这几位重臣十分信任,对于他们提出的建议总是虚心接纳,君臣之间的关系很是融洽。“当是时,帝励精图治,(杨)士奇等同心辅佐,海内号为治平。帝乃仿古君臣豫游事,每岁首,赐百官旬休。车驾亦时幸西苑万岁山,诸学士皆从。赋诗赓和,从容问民间疾苦。
朱瞻基在位期间任用的官员:
内阁成员
杨荣、杨士奇、杨溥、金幼孜、权谨、张瑛、陈山
名臣
郭璡、王骥、顾佐、胡濙、黄福、张本
武将
吴成、滕定、费瓛、李英、吴管者、李贤
但是,宣宗为了满足自己的娱乐需要,不惜破坏用人制度。《万历野获编》中云:“苏州卫中武弁,闻尚有以捕蟋蟀比首虏功,得世职者。”捕蟋蟀与军中取首级为同等功,可以取得“世职”,竟成为升官发财之道。对藏僧的滥封现象就更为严重了,不仅有大国师、国师等封号,而且还有品级。如前文所述,宣宗论征曲先、安定功,大国师为秩四品,国师为五品,禅师为六品。此后又封授“锁南星吉为灌顶国师,俱赐二品镀金银印。领占端竹、桑结巴高竹斡升国师,赐五品银印及诰命。领占班竹儿、端竹监藏袭国师,赐诰命。坚敦监藏、锁南失赖、领着领占、扎思巴、锁巴列升禅师,赐敕命,皆赐六品银印”。滥封藏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官员选任和晋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明代政治黑暗。
d.宦官制度
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下令,设置“内书堂”,指定翰林学士教导宦官们读书。后设司礼监秉笔太监,司礼监掌印太监。虽然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使办事更加迅速和有效率,但也促进了宦官势力的崛起。主要的原因是明宣宗需要信得过的奴仆去处理他私人的文件。其他的集团都不能提供这样的忠诚和机密性。每当明宣宗并不简单地采纳大学士们提出的决定,宦官的关键性作用就突出起来;这时司礼监的宦官被指望代表皇帝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各部一般不能与明宣宗一起讨论和复审宦官的建议,那些转递文件的宦官就能在明宣宗不知情的情况下上下其手。此措施导致明朝的宦官取得空前的机会去滥用皇帝的特权。
宣德年间宦官的崛起是以前行政发展的结果。就明宣宗而言,似乎能够控制宦官势力的扩张。他不但屡次下令减少宦官的采购和诸如伐木和造船等宦官的指导活动,而且他处决和严惩了那些犯有重罪的宦官。但是,由于提供了正规教育和使用他们处理公文,明宣宗无意地为他们滥用权力开辟了道路。当后来的某个皇帝宁愿怠忽职守或不问政事时,宦官滥用权力的情况变得最为严重。
e.监察改革
明宣宗继位时都察院贪污成风,明宣宗制定改革措施,并为都察院规定了新的职能。宣德三年(1428年)八月,明宣宗任命顾佐为都御史。并罢免了北京和南京都察院的43名不胜任的官员,接替者都要经过严格考查。明宣宗对都察院的办事程序和组织都加以规定,都察院的职责也被扩大。新增的两个主要职能:重建兵员名册和视察边境各省。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专门规定了一些御史监察的任务,并在以后加以制度化。它们包括视察军屯、建设项目和京营的情况,以及监督南直隶的征税和通过大运河至北京的漕运。
监察工作渗透到明朝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以及外廷和内廷的所有领域;它的活动遍及民事、军事、财政和司法几个方面。它在监督行政工作的运转和向皇帝进行政策进谏方面发挥了极重要的作用。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至宣德九年(1434年)期间,御史们使240名以上的官员降职,并使其他一些官员任职、复职或得到提升。他们还呈上247份弹劾奏折,至少揭发659名官员和其他17人,同时还呈上251份其他内容的奏议,向皇帝提出忠告和劝谏。
经过宣德三年(1428年)大规模的机构改革,明朝御史的情况大为改观,在批评时更加直言无忌。他们还提出直率的忠告,不过在触及皇帝私人行为时,他们也会迟疑不决,因为担心会带来相应的处罚。虽然明宣宗对他们表示尊敬,但他对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御史也是严厉的。这些人被降职、关押或流放;对他们不处死刑。
f.督抚制度
在地方行政中,明宣宗在位时期最重要的制度发展是地方治理开始向正式的体制过渡。明太祖废行中书省,藩王分驻要地,各省设三司使,不相统属,以削地方之权。成祖遣御史巡行天下。渐成定制,但只司监察,不理政事。永乐十九年(1421年),派遣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十三人巡行各地,称为“巡抚”,义为巡视地方,安抚军民。官无定员,事毕回朝。仁宗时,命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浙江。宣宗即位,周干还奏浙江土豪肆虐。洪熙元年(1425年)八月,宣宗命广西按察使胡概(原姓熊,《明史》作熊概)为大理寺卿,与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次年,胡概捕送地方府县不能制驭的松江土豪、无赖、奸吏等至京,由都察院审理。宣德五年(1430年),宣宗因各地税粮隐漏,弊病甚多,命大臣举荐一批官员擢升侍郎衔,分别巡抚各地,总督税粮。吏部右侍郎赵新去江西,户部右侍郎赵伦去浙江,礼部右侍郎吴政去湖广,兵部右侍郎于谦去河南、山西,刑部右侍郎曹弘去北直隶及山东,工部右侍郎周忱去南直隶苏、松诸府。宣宗颁给敕谕,说:“敢有阻粮事者,皆具实奏闻。但有便民事理,亦宜具奏”。巡抚有权处理诉讼,审问奸猾,成为皇帝特命的专职重臣。
g.崇信佛教
明初,统治者虽然对佛教控制非常严格,但鉴于佛教的政治功能,又积极扶持、利用佛教为朱明王朝服务。加之太祖、成祖、仁宗各位皇帝对佛教极感兴趣,给予佛教以强有力的扶持。他们尊崇佛教,但多勤于政事,比较有节制。至宣宗时,渐开明代皇帝过度崇奉藏传佛教之门。宣宗执政时期,继承了永乐时期推崇佛教的政策,对藏僧“礼之益厚”,大量封授、供养佛教僧人。宣德元年(1426年)二月,“论征曲先、安定功,加国师论征曲先、安定功,加国师宛卜格剌思巴监藏为净慈普应大国师,仑奔宛卜查失监藏为弘慈广智大国师,吒思巴领占为普觉净修大国师,失迦思端宛卜为慧[慈]真修大国师,达巴儿监参为妙慈通慧大国师,……剌麻着星为普善禅师,雁儿吉为普济禅师,江东巴为善悟禅师,楚儿加为玄悟禅师,锁南扎为善智禅师,朵只里监藏为清净禅师,”对藏僧大规模加封,共5位大国师、6位禅师。此后,“(二年)赐西吉簇番阿弘济大国师吒思巴监藏四品银印及诰命”。九年,对已封为“大慈法王”的释迦也失,又册封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照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各种封号可谓五花八门,“番僧数等,曰大慈法王、曰西天佛子、曰大国师、曰国师、曰禅师、曰都刚(纲)、曰剌麻”。同时,宣宗朝在京城供养大批藏僧,而且越来越多。至“宣宗末年,入居京师各寺者最盛”。宣德十年(1435年),英宗上台后,礼部议减留京各寺藏僧691人;正统元年(1436年),礼部议再减450人。即位不久便裁减了1100余人,而这尚非全部数额。
宣德时期,宣宗不断为崇信藏僧修建寺院。据何孝荣教授考证,朱瞻基及后妃在京城总共修建佛教寺院达九所,其中新建一所,重建六所,重修三所。并认为宣德年间开启了明代中期帝王、后妃在北京大量修建佛教寺院的风气。此外,在其他地方宣宗也支持一些寺院的兴建。宣德元年,敕令在岷州兴建大崇教寺,并特赐寺名。据清代《岷州志》云:“大崇教寺,在城东北四十里,宣德元年敕建,钦赐珠伞、宗桥、金巧等物,犹存。”宣德二年(1427年),又在青海乐都境内修建完成瞿昙寺,这是明代湟水流域最大的藏传佛教寺院,也是目前西北地区保存最完整的一组明代建筑群。宣宗因为信奉印僧食哩沙哩卜得啰,又以其舍利在五台山兴建了大圆照寺。
②经济
朱瞻基统治的期间内,体恤民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宫九重,思田里三农”,这的确是关心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朱瞻基的真实心态。他继续推行洪武朝以来的招人垦荒的政策,发展农业生产。宣德五年(1430年)六月,京畿地区发生了蝗灾,朱瞻基派遣官员前去指挥消灭蝗虫。他仍不放心,特意谕旨户部,告诫他们往年负责捕蝗的官员害民的危害一点也不比蝗灾小,因此要严禁杜绝这种事情的再次发生,还做有一首《捕蝗诗》颁给臣子。宣德七年,还减免了因遭受水灾的嘉兴、湖州等地。宣德八年也减免了不少灾区地区的赋税。
朱瞻基统治的10年间,多次下旨为民解困。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罢湖广采木。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罢工部采木。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锦衣指挥钟法保请采珠东莞,朱瞻基不但没有同意,还认为他是想用这种扰民的事情为自己谋求利益,将他逮捕入狱。他还多次蠲免税额、积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残疾和户内无丁力者的匠籍。
③军事 a.整饬武备
明宣宗在登基后,多次与臣下分析探讨前代帝王为政的得失,以此为镜鉴,反复告诫朝臣及沿边守将:“天下虽安,不可忘武”,“毋谓已安,虽安不可忘危”,“今国家无事,边塞无警,可以安逸。然居安虑危,乃保邦之道”。他把整治武备与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自昔圣帝明王御天下,所以治乱御侮,安内攘外,为久安之计者,必在严饬武备,修明军政。”只有常保戒虞之心,武备不弛,才不会招致祸患,国家与社会的安宁才能得到长久保障。在宣德三年(1428年)二月颁布的《御制帝训》中,明宣宗对修武与安邦的关系作了系统阐述,表达了自己的国防观念与思想。他明确指出:善于统治天下者,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因为祸乱常常起于不测,不戒不虞,就无法应对危机从而维护好政权。故而自古“圣人致严于武备,为之城郭,为之关防,严甲兵以守其国,规画精密,训练有方,强御以遏,兆民以宁”,由此才能达到“天下久安”,这是“长治之道”。如果沉迷于太平盛世,不修武备,一旦祸乱猝兴,必将政权不保。
明宣宗主张必须做到以下三个要点:一是储将,即所谓“简拔勇智,优加禄秩”,也就是要选拔智勇兼备的优秀将领,给予丰厚的待遇;二是养士,即所谓“休息保爱,以时训练”,也就是要爱护抚恤将士,定期按时进行训练;三是广储蓄,即所谓“重农节用”,也就是要重视农业生产,节约开支,多多积蓄财货物资。三者具备,便足以“安内而攘外”。明宣宗一方面强调加强武备对保邦安国的至关重要性,但另一方面也反对无缘无故兴兵,滥用武力。他曾对汉武帝因好大喜功以致“海内虚耗”和唐太宗“恃其英武而勤远略”造成丧师甚众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在明宣宗看来,“兵以御侮”,“穷兵黩武,亦非帝王盛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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