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非亲生案,女方称“有种去告我”!
这起案件最令人无力的地方是:老人手握多份鉴定报告,却因为法律程序上的限制告不赢。
这事发生在广西玉林,悲剧在于男方去世后,唯一有权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的人,恰恰是拒绝配合的儿媳。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只有父亲或母亲有权起诉,爷爷奶奶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去世男子的妹妹自行委托做的鉴定,因为“未进行身份核验录像、未保存监护人身份信息”等程序问题,被法院认定为程序违法,不予采信。鉴定机构也因检材来源违法被处罚。
从大家朴素的观念认知角度来讲,孩子是不是亲生的做个鉴定就可以了,但儿媳妇就是不同意做,还说:“有种去告我,说老人家起诉她是为了霸占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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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老人想索赔“欺诈性抚养”的费用 → 必须先证明孙子非亲生。
想证明非亲生 → 必须启动司法鉴定。
想启动司法鉴定 → 必须有诉讼资格(即父母起诉)。
父亲已去世,母亲(儿媳)拒绝配合 → 诉讼资格门槛无法跨越。
所以,女方那句“有种去告我”,本质上是在利用这个法律漏洞。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强制,而老人的起诉又会被驳回。
这事搁古代是要被施以杖刑和徒刑的,先打一顿,然后再流放。搁现代,她比你还凶。
女方为什么会这么强硬?从现有信息看,她的强硬背后有现实的利益:
1、巨额赔偿款的分配:男方因车祸去世,涉及160余万元的赔偿款和意外险理赔。如果孩子被认定为非亲生,女方和孩子可能失去分配这笔钱的资格。
2、诉讼成本与风险:如果配合鉴定且结果证实非亲生,她将面临返还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甚至可能被追究“欺诈性抚养”的责任。反之,只要坚持不鉴定,法院就难以推翻法律上的“婚生子女推定”,她就能保住已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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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已在广西高院进行再审听证,但律师坦言改判难度极大。这起案件之所以刺痛公众,是因为:事实上的欺骗者,凭借程序规则上的优势,让受害者“求证无门”。
最后说一句:隐私权再大,也不能大过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人性与道德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