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用豆包选下葬母亲黄道吉日,因葬礼后亲戚遇车祸重伤决定起诉豆包,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母亲过世要下葬,男子询问豆包选“黄道吉日”,办完丧事后亲戚出车祸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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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过世要下葬,男子询问豆包选“黄道吉日”,办完丧事后亲戚出车祸重伤

AI 择日引发车祸索赔案:从法律层面拆解这场特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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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从曝光起就引发全网热议。史先生的母亲于今年 4 月离世,一家人商议下葬日期时,他向豆包咨询下葬黄道吉日,AI 给出 4 月 19 日作为推荐日期。在史先生敲定全部丧葬安排、通知亲友之后,再次向 AI 核实,却得到截然相反的答复,系统改口称该日并非黄道吉日。但此时殡葬流程已定,更改日期成本极高,家属只能按原定计划举办葬礼。葬礼结束不久,参加葬礼的一名亲戚遭遇交通事故身受重伤。家人将这场意外归罪于下葬日子 “风水不利”,史先生向平台投诉无果后,选择起诉 AI 所属公司,提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求,甚至有趣的是,最初的起诉状也是由该 AI 辅助起草。

很多网友第一反应是,AI 给出错误的择日结论,造成后续一系列不幸,平台理应担责。但从民事侵权法律框架、过往 AI 司法判例以及最高法最新涉 AI 纠纷裁判规则来看,原告想要胜诉,存在极高的举证门槛,本案胜诉概率极低。这起案件的核心价值,不在于能不能拿到赔偿,而是划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责任边界,厘清了 “AI 输出内容” 和 “现实损害后果” 之间,法律上因果关系如何认定,也给所有 AI 使用者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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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明确,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为自身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想要构成完整侵权,原告必须同时证明四项要件:被告存在违法行为、主观存在过错、发生了实际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四项要件缺一不可,只要其中一环断裂,侵权主张就无法成立。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再次确认,除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外,涉 AI 侵权案件统一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能简单以发生损害结果,直接推定 AI 平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最核心、几乎无法跨越的障碍,就是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等于普通人的主观联想、民俗玄学层面的因果推定。通俗来讲,法律只认可 “没有该行为,大概率就不会发生这个损害,且该损害属于可以合理预见的风险”,而不是当事人主观认为的 “日子选错,所以发生车祸”。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独立、客观的诱因,可能是驾驶员操作、路况、车辆状态、天气、其他交通参与者行为等因素。车祸属于独立的意外事件,无论下葬在哪一天,都无法排除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AI 推荐下葬日期这一行为,并不会直接制造交通事故风险。即便 AI 推荐的日子前后矛盾,也仅仅是输出了民俗择日类信息,该信息本身不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害。当事人以风水、吉日的传统观念,把下葬日期和车祸重伤绑定,属于社会观念层面的主观归因,不属于法律认可的相当因果关系。法官裁判案件只能依据客观法律与科学事实,不能采信玄学层面的因果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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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们再看平台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过错。AI 平台在用户协议中写明,AI 生成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不能作为专业决策依据,涉及重大事项应当咨询专业人士,用户依据 AI 输出内容作出判断、实施行为,全部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被告方在庭审中也以此作为核心抗辩理由。原告方则提出抗辩,认为这份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平台提示不足,不能免除自身责任。

这里需要区分格式条款的效力边界。《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但平台的提示,本质是告知用户 AI 的技术局限性,提醒用户不能将 AI 回答当作专业、权威的定论,并非无条件免除平台所有过错责任。参考杭州互联网法院全国首例 AI 幻觉侵权案的裁判逻辑:AI 本身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AI 生成的文字,不能等同于平台公司的正式意思表示。平台只要尽到基础提示义务,告知使用者 AI 内容仅供参考,对于用户主动查询封建民俗择日这类没有统一行业标准、无法科学核验的问题,平台很难被认定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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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要厘清一个关键点:平台的义务边界是什么。AI 平台并非万能的专业顾问,它没有义务保证所有回答绝对准确无误,法律也不要求大模型做到零幻觉、零错误。平台的注意义务,限于基础层面:对违法、暴力、欺诈等有害内容进行拦截,对 AI 局限性进行提示,采用行业通用技术持续优化模型。而 “黄道吉日” 属于传统民俗玄学范畴,不存在统一、客观、可验证的国家标准,不存在权威机构认定的 “正确吉日”。AI 输出的吉日内容,本质是基于网络文本整合生成的民俗文本,不是工程、医疗、法律这类专业领域的专业意见。用户主动向 AI 提出择日请求,本身就应当明白,这类内容仅为民俗参考,不具备预测祸福、规避意外的效力。

当然,本案也引发了关于 AI 平台提示义务的讨论。有法律学者提出,当用户向 AI 询问丧葬择日这类涉及重大人生决策的玄学类问题时,平台是否应当增加更强的警示弹窗,明确告知该内容没有科学依据,不可作为安排重大事项的依据。如果平台仅仅依靠冗长用户协议里的文字提示,而在对话界面缺少即时醒目提醒,未来同类案件中,有可能被认定提示义务存在瑕疵。但即便提示义务存在瑕疵,也不等于平台就要对后续独立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因果关系这一关依然无法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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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原告的角度,本次诉讼的举证难度巨大。原告需要举证证明三件事:一是平台存在违法或者未尽注意义务的过错行为;二是亲戚重伤属于真实损害;三是平台输出吉日的行为,在法律层面直接、必然导致车祸发生。第三点几乎无法举证。交通事故有独立的侵权主体,事故责任应当由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保险公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而不是回溯到几天前 AI 推荐的下葬日期。

很多人会产生疑问:AI 回答前后矛盾,算不算平台过错?答案是,AI 答案前后不一致,属于大模型常见的 “幻觉” 现象。但单纯回答前后矛盾,不等于必然构成侵权。只有当 AI 输出虚假专业信息,平台明知内容错误却不拦截,并且该错误信息直接造成可预见的人身、财产损害,才有可能认定平台承担责任。比如 AI 给出错误医疗方案,用户按照方案服药造成人身损害;或者 AI 出具虚假法律文书,直接造成财产损失。而本案中,择日本身不属于专业服务,不存在公认的标准答案,即便 AI 两次回答冲突,也很难认定该错误直接造成人身损害。

本案同时折射出 AI 时代公众使用工具的认知误区。很多用户把 AI 当成可以预知吉凶、提供人生重大决策的 “万能顾问”,将 AI 的输出当成权威结论,把人生重大安排托付给算法。AI 本质是信息整合生成工具,没有预知未来、规避灾祸的能力。在丧葬、医疗、投资、法律、工程这类重大事项上,AI 只能作为参考素材,最终决策必须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这也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使用者的基本要求。

民俗择日本身是民间传统习俗,法律并不禁止普通人基于民俗选择安葬时间,但不能将民俗观念上升为法律上的责任依据。传统民俗讲究的吉凶祸福,属于主观文化信仰,不能成为民事索赔的法律逻辑。这也是这起案件最值得深思的地方:科技工具可以为民俗提供参考,但不能为现实世界里的意外事故承担玄学意义上的责任。

从行业层面看,本案会成为 AI 行业合规的重要参考案例。未来 AI 平台会进一步细化风险提示机制,针对择日、算命、运势预测这类封建迷信类提问,增加前置强提醒,限制 AI 输出相关吉凶断言,引导用户理性看待 AI 生成内容。但与此同时,法律也不会无限放大平台责任,不会让 AI 平台为所有用户使用 AI 之后发生的各类意外事件兜底。

回到案件本身,法院大概率会以因果关系不成立、平台无过错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这场诉讼的意义,早已超越案件胜负。它向全社会划出一条清晰的边界:AI 是工具,不是神明;AI 可以提供信息参考,但不能为现实生活中独立发生的意外买单。技术的边界,也是法律的边界。使用者在享受 AI 带来便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独立判断、审慎决策的责任,不能在遭遇不幸之后,简单将所有损失归咎于人工智能算法。

一场车祸,本是交通领域的意外;一场诉讼,却成为人工智能时代一次重要的法律科普。当算法越来越深入普通人的生活,我们既要规范平台的义务,更要建立理性的工具观,分清民俗信仰、生活意外与法律责任三者之间的界限,避免把个人人生的不幸,转嫁到算法工具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