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作为原告,将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45分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该案件由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承办,主审人为倪某,案号为(2026)沪0110民初19820号,本次开庭为常规庭审程序。该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涉事各方在相关品牌标识使用、市场经营合规层面的权益界定,对区域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具备参考意义。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19 10:45:00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法庭第九法庭 案号(2026)沪0110民初19820号 承办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 主审人倪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主体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作为阿克苏苹果地理标志相关的行业保护组织,本次针对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大鹏鲜生商贸有限公司提起的侵害商标权诉讼,未公开涉案标的具体金额,案件定于2026年10月19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该案聚焦特色农产品品牌的商标权益维护,是地理标志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典型场景,后续庭审进展将受到相关行业主体的持续关注。
点评分析
本次涉商标权纠纷庭审,将明确两家涉案企业在品牌标识使用、经营合规层面的权益边界,督促其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合规意识。同时该案也为区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司法保护提供实践参考,对相关行业主体规范品牌使用有着明确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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