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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大气污染防治法》《固废法》强制锂电正极生产企业配套对应规模重金属废气、粉尘处置设施,设施建设依托规划容积率,非企业过错造成损失应当全额填平;
2.《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划变更损毁高温烧结专用构筑物、环保设备,纳入公平补偿法定范围;
3. 行政补偿裁判规则:锂电高温烧结重金属处理系统为独立环保安全专项工程,可单独评估计量全部损失。

实务解读

锂电正极烧结工序持续高温,且产生重金属粉尘、有毒废气,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对车间面积、耐火耐高温结构、废气处理体量存在硬性管控标准,回转窑设备规格、耐火地坪尺寸均依据原规划产能设计。单方降容直接导致整套烧结产线无法合规投产。
可主张全部损失:耐火耐高温地坪、重金属应急收集沟、密闭粉尘隔间土建施工成本;高温回转窑配套设备、重金属废气吸附机组采购贬值;锂电专项环评、高温车间安全设计服务费;原有烧结土建拆除清运二次成本。
取证材料:正极烧结车间工艺图纸、高温窑炉采购合同、排污许可证备案材料、规划缩减告知单。联合锂电环保工程机构出具专项损失评估,单独列明正极烧结环保配套全部沉没损失。(全文 1063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