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打完官司,拿到判决书,都有一个致命误区。觉得这一张纸上,每一个字都是法律、每一句话都算数、都能当证据、都能找人算账。
其实大错特错!
判决书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法官的心里话、分析话,一部分是真正算数、能强制执行的硬结果。绝大多数人就是分不清这俩,白白吃亏、白生气、白忙活。
首先,判决书里有一段“本院查明”。
这个就是法官最后认定的真事、实事。
就是你们俩吵架、打官司的来龙去脉,证据摆完、真假辨完,法官最后敲定:这件事就是这么发生的。
这一段是板上钉钉的,是算数的。以后你再跟别人打相关的官司,这段事实直接能用,不用再费劲证明一遍。
最坑人的,就是“本院认为”这一大段话。
这就是法官的个人分析、心里想法、讲道理的过程,不算硬法律结果!
它只是法官用来解释,我为啥这么判、我怎么想的、道理在哪。
说白了,就是法官给你掰开揉碎讲理由、唠道理。
很多老百姓看完可激动了,看到里面写对方不对、对方耍赖、对方有错,就觉得自己赢大了,拿着这段文字到处找人说理、找法院执行、找别人追责。
最后全部被驳回!白跑、白闹、白费力气。
讲一个最真实的例子。
有人欠钱不还,判决书“本院认为”里写:被告恶意欠钱、不讲诚信、故意拖延还款。
原告一看高兴坏了,觉得法官都定他罪了,立马想找法院罚对方、治对方的错。
结果啥也没有!
因为这段只是法官吐槽式讲道理,不是判决结果。
真正管用的,只有最后那几句“判决如下”。
只有这里写的:被告几日之内还钱、承担诉讼费,这才是能强制执行、算数的东西。
再讲一个普通人最常踩的大坑。
有人拿着自己判决书里“本院认为”的话,去打另一场新官司。
觉得上次法官都这么认定了,这次肯定稳赢。
结果百分百不好使。
因为法官的想法、说理,只针对你这一场官司有效。换个案子、换个情况、换个证据,别的法官完全可以不认可、不采纳。
还有很多人输了官司,不看最后结果,专门揪着“本院认为”的几句不好听的话生气,反复上诉、反复信访,最后全被驳回。
法院只会告诉你:结果没判错,法官怎么讲道理、怎么分析,不算毛病。
总结:
查明事实,是真的;判决结果,是算数的;本院认为,是讲道理的!
讲道理的话,不能拿来执行、不能拿来追责、不能拿来当铁证。
只有最后实打实的判决结果,才是法律真正的尺子。
普通人打官司,只盯两头:
一是法院认定的事实,二是最后的判决结果。
中间一大段法官的分析感想,看看就行,千万别当真、千万别拿着当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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