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大活动期间平遥县城区内“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为维护重大活动期间平遥县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的活动发生,根据相关规定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2026年9月19日08时至12时,9月21日16时至24时,9月24日16时至24时三个时间段,以电影宫为中心,半径五公里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该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释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平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平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对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