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同是南博监守自盗,一个偷18万挨枪子,一个批走上亿名画判3年。
1994年一声枪响,23岁的保管员陈超倒在刑场;30年后,81岁的前院长徐湖平走出法庭,有期徒刑3年,罚金20万。
库房钥匙和院长签字
1994年9月15日,新华社发了一条简讯:南京博物院保管员陈超,当日被执行枪决。这个23岁的年轻人,从1992年到1993年9月,利用保管员的身份,先后从库房窃取文物、工艺品共19件,总价值18万元,销赃后得款3万多元。他把玉鸳鸯壶塞进衣服里,把青花小盘揣进夹克内袋,中午趁保安不注意就走出了大门。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从案发到枪响,不到一年。
而徐湖平做的完全是另一回事。1997年5月,他作为常务副院长,在未走完鉴定复核程序的情况下签批,将包括仇英《江南春》图卷在内的5幅捐赠书画“调拨”到江苏省文物总店。2001年4月,这幅《江南春》被一位“顾客”以6800元买走,销售清单上写的是《仿仇英山水卷》。二十多年后,这幅画出现在北京拍卖预展上,估价8800万元。从6800到8800万,翻了一万三千倍。而他签几个字,一条从博物院到文物总店再到市场的通道就打通了。
老百姓心里那杆秤,称得出轻重
全民共识就一句话:偷东西的挨了枪子,批条子的坐了三年。
陈超偷的是库房里的小件,蚂蚁搬家,一件一件往外递,总共18万。徐湖平批出去的是捐赠人无偿交给国家的名画,一幅就估价近亿。一个用钥匙,一个用签字笔;一个在库房里偷偷摸摸,一个在办公室里“依规调拨”。结果呢?偷的人没了命,批的人还有机会走出法庭。
争议点也摆在这里:文物流失了,国宝没了,这笔账到底该算在谁头上? 徐湖平最终定的罪是受贿罪,判的是他“为他人牟利收好处”,而不是造成文物流失本身。也就是说,那幅《江南春》消失在市场上,在法律判决里,似乎不算在他头上。可画确实是从他签字的那一刻起,一步一步离开了南博的库房。这笔账,谁来认?
制度要是锁不紧,下一个陈超和徐湖平还会冒出来
说句实在话,30年前陈超被枪毙的时候,人人都说判得该,杀一儆百,给所有看库房的人敲警钟。可30年后,坐在副院长办公室里的人,用一支笔干了更大的事,最后的代价却轻得多。这不是哪一个人的问题,是制度本身出了问题。库房的钥匙管得再严,管不住审批台上的那支笔;底层的保管员盯得再紧,盯不住副院长兼任文物总店法人这种“管藏品的也管卖货的”一条龙安排。一个23岁的年轻人偷了18万就没了命,一个81岁的院长批走了估价近亿的国宝只判了三年,老百姓看在眼里,心里那杆秤自然会晃。
你觉得,同样是拿公家的文物出去换钱,判罚的差距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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