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近年来,“帮信罪”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常见,但关于其适用标准的争议始终存在。本期我们要探讨的是湖南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被告人罗某并未直接实施诈骗,仅因帮忙邮寄快递便身陷囹圄。这背后折射出几个核心法律问题。
以案释法611期:未直接实施诈骗却获刑,帮信罪的边界在哪里?
慈溪律师慈溪刑事律师陈亮以案释法:近年来,“帮信罪”在司法实践中愈发常见,但关于其适用标准的争议始终存在。本期我们要探讨的是湖南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被告人罗某并未直接实施诈骗,仅因帮忙邮寄快递便身陷囹圄。这背后折射出几个核心法律问题。
一、案情回溯:312万件涉诈快递背后的“推手”
去年7月,彭女士收到一份来历不明的快递,内含一张“2025百亿补贴商家回馈计划”卡片,扫码后被骗走30.4万余元。
经法院查明,2025年4月至8月,罗某伙同他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家要他寄递的包裹内可能含有用于网络刷单诈骗的卡片,仍通过快递公司向全国不特定人员大量盲发,共邮寄的涉诈快递高达312.5万余件。罗某非法获利5.9万余元。案发后,罗某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二、法理辨析:为何“只寄快递”也构成犯罪?
法庭最终认定罗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及全额退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理辨析:
首先,“明知”的认定重在“概括性认识”。 帮信罪的主观要件并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上游犯罪的具体罪名或手法。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客观推定规则:罗某以“广撒网”形式盲发300多万件快递,且操作模式具有明显的隐蔽性和非正常性。法庭据此推定其对邮寄卡片可能用于诈骗具有“概括性认识”,主观故意成立;
其次,“情节严重”的规范判断。 帮信罪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罗某违法所得达5.9万余元,远超“一万元以上”的法定标准,且涉及不特定多数人,造成严重后果,入罪毫无争议;
再次,帮信罪与诈骗罪共犯的界分。 罗某的行为虽客观上促成了诈骗结果,但他未接触被害人,也未参与话术设计与资金流转,仅处于提供邮寄帮助的边缘环节。司法裁判规则表明:若行为人仅有概括性认识且未参与核心环节,一般以帮信罪论处;若深度参与,则以诈骗罪共犯论处。这一界分标准在辩护实务中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最后,主犯认定的法理依据。 尽管罗某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他在整个帮助链条中负责对接、注册、收费及分配,处于组织协调的核心位置。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即为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案件警示:警惕盲发快递陷阱
1.对公众而言,务必做到来历不明的快递不拆、卡片二维码不扫、要求先转账的“补贴”不信;
2.对快递行业而言,312万件涉诈快递的流出暴露了监管缺位,企业必须建立异常寄件预警机制,重点核查短期内大批量、收件人分散的订单;
3.对司法实践而言,本案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层级较低、退赃认罪的行为人依法从宽,而对组织者则应从严惩处。
四、法律适用依据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的认定及主犯的处罚原则
坦白从宽的量刑规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帮信罪主观“明知”的推定规则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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