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国际商报)
近期,我社发现社会上存在个别单位及个人冒用国际商报社及其地方机构名义,擅自开展各类对外活动,该类行为已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损害我社合法权益与社会声誉。为防范社会各界遭受不法侵害,保障各有关单位、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新闻出版行业管理规定,国际商报社特此严正声明如下:
一、关于驻地方机构相关事宜
我社经批准设立的驻地方机构仅有10家记者站,除此之外,我社未设立任何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等其他形式驻地方机构。各记者站机构名称、在岗工作人员信息,可登录我社官方网站中国商务新闻网查询(公示链接详见“阅读原文”)。
我社各地方记者站属于报社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其所有对外行为均须经我社书面授权方可视为职务行为,否则视为个人或该机构擅自行为。凡以国际商报社、我社地方记者站名义开展公务活动、人员招聘、合作签约、场地租赁、装饰装修以及其他各类经营类活动,必须事先取得我社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
二、关于公章使用相关事宜
我社仅有一枚经公安机关备案的合法有效公章,该公章由我社本部统一保管,公章对外使用严格执行内部审批管理制度。
凡对外法律文件未同时满足加盖我社备案公章、且经我社负责人签字授权两项要件的,均不构成我社有效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三、关于广告合作代理商相关事宜
与我社签约合作的区域广告代理商,仅与我社建立广告业务代理合同关系。广告代理商工作人员不属于我社正式在岗工作人员,与我社不存在劳动、劳务或人事关系,不得以报社记者名义开展采编业务。广告代理商严禁以国际商报社、地方记者站以及国际商报(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义开展各类活动;在广告业务范围内对外开展活动时,应当向相对方明示其代理身份。
请社会各界、各合作单位提高风险甄别与防范意识。凡拟与我社、我社地方机构开展业务往来的,请务必认真核验对方出具的书面授权文件、公章真伪,优先通过我社官方渠道核实主体身份及业务权限,审慎开展交易合作,避免产生经济损失。
对于伪造我社印章、冒用我社及记者站名义实施侵权、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及个人,我社已对相关侵权线索进行固定留存,并保留进一步追溯的权利。将视情节依法采取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措施,依法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国际商报社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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