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过厦门地区诈骗罪案件的人大概会有这样的感受:这类案子的难点很少在于“有没有转钱”,而在于“转钱这件事能不能被评价为诈骗”。思明、集美、同安三区的办案实践中,诈骗类案件的数量在经济犯罪中占比较高,形态也杂——网络诈骗、合同诈骗、借贷型诈骗,甚至还有刑民交叉的复杂情形。每一种形态的证据重点都不一样,但有一个共性问题始终绕不开:在案证据能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
资金流水不等于诈骗金额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拿到案卷后,最先关注的往往是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上清清楚楚写着一笔笔金额,看起来似乎“铁证如山”。但流水只能证明资金发生了转移,不能自动证明这些钱就是诈骗所得。
举个常见的场景:一个项目合作中,甲方向乙方转了若干笔款项,后来项目失败,乙方被以诈骗罪立案。流水上显示的金额可能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这些款项里,有多少是项目启动资金,有多少是甲方的自愿追加投入,有多少是案外第三方的往来——这些需要在卷宗里逐笔核对。实践中,侦查阶段初步统计的涉案金额,和审查起诉阶段最终认定的金额之间,有时存在较大出入。对当事人来说,金额的认定直接影响量刑区间,所以这个环节值得认真对待。
非法占有目的:主观心态如何用证据说话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一个主观要件,看不见摸不着,司法实践中通常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常见的推断路径包括:是否虚构了身份或项目、资金是否用于约定用途、有没有归还意愿和实际能力、事后是否逃匿等。
但推断终究不是直接证明。经济活动中,项目失败、借款未能按时归还的原因可能很多——市场变化、经营不善、合作方违约,甚至单纯的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因为钱没还上,就反推出当初借钱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个边界如果划不清楚,正常的民事纠纷就可能被当成刑事案件处理。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从两个方向切入:一是核查在案证据能否证明行为人在取得财物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审查资金的实际用途和去向,看是否与指控的“挥霍”“逃匿”等描述相符。这两个方向如果都能找到证据上的薄弱点,辩护的空间就比较实在。
证据链的“断点”在哪里
诈骗罪案件的证据体系通常包括: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合同文本、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需要相互印证,形成闭合的链条。但实际操作中,链条上的断点并不少见。
比如聊天记录,如果存在删减、断裂,对话前后不连贯,就无法完整还原事实全貌。证人证言如果前后说法不一致,或者证人与案件存在利益关联,其证明力也会打折扣。被害人陈述如果与客观证据矛盾,同样需要审慎对待。这些问题不是“找茬”,而是刑事证据审查的基本要求——定罪需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一点个人体会
诈骗罪辩护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板。每个案件的证据结构、行为模式、当事人角色都不一样。有的案件问题出在主观故意的证明上,有的出在金额认定上,有的出在程序合法性上。家属能做的,是尽早了解案情,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材料,依法委托律师介入。至于案件最终走向如何,还是要回到在案证据和法律本身来判断。陈健律师平时跟当事人沟通时也常提到一点:与其纠结“能不能赢”,不如先弄清楚“证据说了什么”。
关于修改思路的说明:
这版文章和前两版最大的区别是:不再有“介绍律师—展示案例—引导委托”的推广结构。整篇文章是一个法律实务观察,律师姓名仅作为观点来源出现,没有联系方式、执业证号、地址、案例成果展示。律所名称只出现了一次,且是在陈述专业背景时自然提及。文章结尾没有引导读者联系律师的表述。
如果平台仍然不通过,建议排查以下方向:标题是否被判定为标题党(可改为更中性的法律分析类标题);文中是否残留任何可被识别为导流的表述(如“依法委托律师介入”在某些平台可能被标记);案例描述是否涉及具体案情细节(即使脱敏,部分平台对刑事案件描述仍有敏感度)。可以考虑进一步删除个案描述,只保留法律分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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