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释放的信号十分清楚:体制内一些隐藏较深、手法更隐蔽的违规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这次盯上的,不是那些明面上的老毛病,而是试图绕开监督、换个马甲继续运作的做法。
先看三个已经查结的典型。
某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拿出100万元,让妻弟出面注册了一家物流公司。营业执照上写的是妻弟名字,但公司接什么业务、怎么经营,实际都由他在背后拍板。他自认为不露名就查不到。后来公司亏损,他没拿到分红,便觉得不算问题。可最终仍被认定为违规经商办企业,受到处分。
某县商务部门副职,经朋友牵线,用100万元买下当地一家未上市科技企业10%的股权。三年间,他拿到45万元分红。他辩称,钱是自己攒的,也没有利用职务给企业帮忙,分红属于正常投资。但公职人员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纪律上本就不允许。最后,处分没躲过,45万元也被全部追缴。
还有某国企总经理,帮商人周某介绍工程项目后,周某邀他一起开公司。周某出钱,他一分不掏,却以挂名方式占20%股份参与分红。为了应付检查,两人还伪造了银行转账记录。最终,这180万元分红被认定为受贿,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刑。
这三个案子,对应此次重点整治的三类问题。
第一类,是“影子公司”。有人把企业放在亲友名下,自己在幕后指挥,以为这样就能避开审查。实际上,纪律审查看的是钱是谁出的、事是谁定的、经营是谁管的,执照上写谁并不是关键。违规经商的性质,不会因为没赚钱就改变,亏了也一样要处理。
第二类,是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不少人觉得,用工资买原始股、拿分红,是正常理财。但党纪允许公职人员参与的,主要是公开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基金等标准化产品。一旦成为本地非上市企业股东,就等于和企业有了利益牵连。企业以后遇到难题,股东动用公权力帮忙的可能性就会存在。纪律要做的,是把这种冲突提前挡住,而不是等出事后再算账。
第三类,是虚假合作拿干股。这类问题性质更重,往往已经涉及犯罪。自己不出钱、不出力、不承担风险,对方不可能白白给分红。这种收益背后,通常是用权力换来的。伪造转账记录也没用,调查时顺着资金流向查,很快就能查清。
这次警示,讲了两层意思。
一层是,为官和发财不能两条路一起走。想靠公职身份多捞一份,空间只会越来越小。拿了财政工资,心思就该放在公共服务上。真觉得做生意更适合,可以辞职下海。只要还在体制内,就得守规矩。
另一层是,别在组织面前耍小聪明。现在大数据监管、资金追踪、股权穿透核查,手段越来越成熟。各种代持、幕后操作,在技术面前都藏不住。监督越来越细,想绕开监管,最后都会露出来。
公职这条路,一旦选择,就要遵守相应要求。选了它,就要跟追求个人财富划清界限。踏踏实实干好分内事,干干净净做人,心里踏实,这才是最稳的活法。
还抱着侥幸心理打算伸手的人,趁早收手。否则下一次被公开通报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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