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攥着对方亲笔写的借条,转账凭证完整,本以为官司十拿九稳。
没想到对方当庭甩出一份无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意见书,声称借条是“你利用我女儿的精神缺陷,让她抄写的”,主张借贷关系不成立。
不仅 170 余万元借款可能全部落空,还可能背上“利用精神病人谋取财产”的污名——这是当事人 W 找到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时,正面临的绝境。
而此时,法官给出的 15 天补证期限,已经所剩无几。

核心结论速览

我方主张:W 持 4 份借条及书面借款协议起诉,诉请偿还借款 177.72 万元。

核心争议:被告方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主张被告 Z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条系“利用其精神缺陷和服从性要求抄写”,借贷关系应属无效。

最终结果:确认案涉房屋系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共同共有;经调解,价值约300万的房屋归 W 所有,W 向 Z 分期支付补偿款 11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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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官司突然陷入三重死局

W 与 Z 原系夫妻,协议离婚后仍共同生活一段时间。2021 年,Z 因购置房产、房屋装修等需要,分多次向 W 借款,双方先后签署 4 份借条及书面借款协议,款项通过 W 亲属账户直接支付至交易方或 Z 本人账户。

多次催告还款未果后,W 向法院起诉,诉请偿还借款共计 177.72 万元。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借条、转账一应俱全,这是一场几乎没有悬念的诉讼。但开庭后,对方的连环抗辩,直接让案件走向彻底反转:

PART.01 核心抗辩:以行为能力否定全部借条效力

被告方提交了住院出院证明、残疾评定材料、门诊病历,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主张 Z 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涉借条、借款协议均是 W 利用其精神缺陷和服从性要求抄写,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应属无效。

PART.02 事实抗辩:借款实为离婚财产分割款

被告方进一步主张,案涉转账本质是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款、子女抚养费及代管款,其中部分款项已转回 W 账户,且 W 曾向 Z 出具借条,相关款项应当全部抵扣;同时主张双方为“假离婚”、购房是共同投资行为,原告存在操控被告财产的情形。

PART.03 程序压力:15 天补证,逾期可能败诉

因双方对款项交付、借条形成过程、被告行为能力等核心事实争议极大,法官要求 W 在 15 日内补充提交全部佐证证据,逾期未补的,其诉讼主张可能不被支持。

一边是借贷关系可能不被认定、债权彻底落空的风险,一边是可能陷入多轮离婚后财产诉讼、甚至背负负面评价的被动局面。距离补证截止仅剩十余天,案件走向一度十分模糊。

二、15 天破局:重构案件解决路径

接受委托后,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没有选择“硬扛借贷关系”这一条路,而是先拆解对方的核心抗辩,再从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出发,重构了案件的解决路径。

1️⃣拆墙:把 2021 年的行为和 2025 年的鉴定隔开

“患有精神疾病”不等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事后的鉴定结论,更不能倒推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团队首先对所有病历、鉴定材料按时间线重新梳理,很快发现核心漏洞:

  • 被告提交的出院证明显示,2021 年 9 月 Z 出院时,记载为“意识清楚、情绪稳定、好转出院”;
  • 而案涉 4 张借条,全部签署于 2021 年 11 月至 12 月,处于病情稳定期。

同时,团队调取并提交了同期聊天记录、视频、录音:

  • Z 能够独立辅导六年级孩子的数学作业;
  • 面对反复的诱导性询问,能够清晰、坚定地表达自身观点;
  • 日常能够独立处理生活事务、参与经济往来。

用琐碎的日常行为,拼成了一条比病历更直观、更有说服力的行为能力证据链。

2️⃣破证:残疾等级自相矛盾,残疾证不等于行为能力认定

针对被告方提交的残疾评定材料,团队当庭提出核心质证意见:

  • 证据自相矛盾:《残疾评定表》勾选“精神残疾叁级”,但《残疾人证》却记载为“贰级”,自相矛盾;
  • 法律性质错误:残疾证是享受社会福利的凭证,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必须经过法定司法程序宣告;
  • 病历反证病情稳定:门诊病历中大量记载“病情稳定”“复诊、开药”,说明其社会功能得以维持,并未丧失认知与判断能力。

3️⃣换道:从“追债”到“析产”,一揽子了结纠纷

团队清醒地意识到:就算在借贷关系上胜诉,房屋登记在 Z 名下,其法定代理人是七旬老人,后续执行依然会困难重重,甚至可能再次引发诉讼,陷入长期消耗。

团队发现,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系两人离婚后同居期间购买。经多次调解沟通,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系共同共有,把案件从“民间借贷纠纷”重构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用一套方案彻底解决所有争议。

调解结果

  • 确认案涉房屋系双方离婚后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属共同共有;
  • 价值约300万的房屋归 W 所有,W 分期向 Z 支付补偿款 119 万元;
  • 款项付清后,Z 及其法定代理人七日内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三、这个结果意味着什么?

一是风险出清。调解方案不再依赖借条的效力,无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借条是否有效,都不会对调解结果产生影响。

二是一次了结。对方的抵扣主张,也随调解方案一并终结,避免了多轮诉讼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

三是权属落定。案涉房屋从“登记在对方名下”转变为“确定归 W 所有、限期配合过户”的确定状态,实现了真正的落袋为安。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与财产纠纷、民间借贷与合同纠纷、公司商事争议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法律关系交叉、事实复杂、程序紧急的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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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