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救助摔倒老人反被索赔超92万!终审驳回全部诉求】,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引发关注的“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书指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京东小哥李师傅的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家属诉请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京东快递员李师傅正驾驶快递三轮车前往乡镇派件。行驶途中,他用余光发现后方十余米处的人行道上,一位老人不慎摔倒。李师傅立即停车,快步跑过去查看情况。
“您怎么样?伤得重不重,要不要打120?”李师傅蹲下身询问。老人当场表示不需要送医,但李师傅注意到老人鼻部有已凝固的血迹,判断老人确实受了伤,便坚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前,他一直守在老人身边看护。
急救人员和老人家属到场后,李师傅协助将老人送上救护车,又随车陪同前往医院。在老人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期间,他留在身边照看老人。此后数日,他还持续跟进询问老人康复情况。
然而,事情后续发展出乎他的意料。几个月后,老人家属将李师傅作为肇事者诉至当地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92万余元。(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一场救人反被起诉的风波,随着江门中院终审落槌暂时画上句号。快递小哥李师傅路遇老人跌倒,主动停车施救,拨打急救电话、陪护就医,事后还不忘问候伤情。一番好心换来的,却是家属一纸诉状,提出高达92万余元的赔偿诉求。法院经审理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快递员行为和老人受伤存在因果关系,依法驳回全部诉求,施救者终于洗清嫌疑。判决一出,全网随之抛出同一个追问:索赔败诉,是不是意味着恶意讹诈已经了结?敲诈勒索者抓了没?这份朴素的疑问,道出公众最深层的不安。
又见“白眼狼”,敲诈勒索者抓了吗?大众的愤怒不难理解。小哥出于良知挺身而出,本是值得褒扬的见义勇为,可善意非但没有收获感谢,反倒卷入漫长的诉讼泥潭。打官司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哪怕最后胜诉,这份时间损耗与心理创伤已经真实发生。网友追问“抓人与否”,并不是希望抛开法律随意定罪,而是害怕高昂的恶意诉讼几乎没有代价,今后再有好心人遇见路人危难,心中难免多一层顾虑:救人之后,如果被漫天索赔,自己能否耗得起这场拉锯?
但情绪愤慨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立案。法律有着清晰严谨的边界。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非法占有目的+威胁要挟手段两项核心要件。本案当中家属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于公民法定的诉讼权利,仅凭民事诉求被驳回,并不能直接推定其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家属一方自认为损害和快递员有关,据此提起赔偿诉讼,即便主张得不到法庭支持,也和使用恐吓胁迫手段索要钱财的敲诈勒索行为不能直接画等号。民事败诉不等于刑事犯罪,这是司法认定不可逾越的红线。
可无罪不等于无责,合法起诉不等于行为无可指摘。家属提出92万赔偿,是法律赋予的起诉权利,但是这份天价诉求,客观上已经给施救者带来沉重的精神压力。现实之中,不少善意施救者最怕的不是当场施救的风险,而是事后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一旦善意的代价是漫长应诉、名誉受损,很多人便会选择观望退缩。如果这类明显缺乏事实支撑的诉讼,不需要承担任何惩戒后果,难免会形成一种负面示范,变相助长“救人事先三思”的冷漠心态。
想要守护见义勇为,不能只依靠法院一纸判决书。民事胜诉只能厘清责任,却难以弥补施救者为此付出的时间成本与精神损耗。当下亟待补齐制度短板,建立区分正常维权与恶意滥诉的标尺。对于明显罔顾事实、恶意利用诉讼讹诈施救者的情形,应当完善惩戒机制,用好虚假诉讼相关规制条款,设置滥诉的成本,让试图借诉讼漫天要价者有所忌惮。同时也要健全见义勇为保障机制,一旦好心人被无端起诉,可以配套法律援助、费用兜底,免除施救者应诉的后顾之忧。
法律划定行为底线,道德维系人心温度。法律可以审慎把握刑事追责尺度,却不能放任善意独自承压。这起案件的意义,从来不止于还给快递小哥清白,更在于提醒全社会:司法不仅要给好人一个胜诉结果,更要构筑一道制度屏障,打消普通人出手相助时的后顾之忧。
公众那句“敲诈勒索者抓了没”,本质上是大众对公平配套机制的呼唤。我们尊重司法审慎定性,也期盼制度可以跟上人心期待。唯有让讹人者付出应有代价,让行善之人不必独自承担风险,人们才会放下顾虑,在他人危难来临之时,敢于义无反顾伸出援手,不让见义勇为,变成一场需要赌上时间和精力的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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