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继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20%后,近日,这两大领域再迎一项税收支持举措。财政部、税务总局等4部门发布的《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规定确认的交换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集成电路与工业母机企业在日常经营和技术迭代中,经常会涉及以专用设备、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入股、资产交换或产线置换整合等跨主体交易。该政策虽不改变税负总量,但通过递延纳税平滑企业现金流,将为两大重点领域资产置换、设备更新和产业链整合提供有力支持。

在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白彦锋看来,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设备、技术专利、股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形式,是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托的“硬核资产”。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财税部门了解到,在现行税收政策下,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入股,可依据财税〔2014〕116号文件享受5年分期纳税;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可依据财税〔2016〕101号文件选择递延至转让股权时纳税;若资产、股权交易符合财税〔2009〕59号或财税〔2014〕109号中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可适用相应递延处理。

但企业之间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股权等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符合前述优惠条件的,需视同销售货物或转让财产,在交易当期一次性确认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比之前,《公告》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两大领域的一般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给予专门的分期纳税政策,减轻了企业现金流压力。

举例而言,假设A公司为进入清单的集成电路封测企业,以一台计税基础800万元的旧设备,置换B公司一台公允价值2000万元的新设备,双方不补现金。在原有规则下,A公司确认的1200万元交换所得需在当期一次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5%税率计算,当期需缴税约300万元。

《公告》发布后,A公司可将1200万元所得分5年均分计入,每年计入240万元,每年缴税约60万元,5年合计缴税仍为300万元。税负总量不变,但当期现金流压力从300万元降至60万元。若B公司同为清单内集成电路企业,B公司也可就其交换所得享受同等分期政策。

白彦锋解释,上述税收优惠通过递延纳税的方式,减轻了相关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交易所得相关税收负担,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资产置换,有效提高了资产配置效率。

从行业层面看,当前,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行业正步入资产整合的关键阶段。在半导体领域,全球半导体设备行业并购整合明显提速。紫光国微(002049.SZ)2026年5月发布公告称,拟以19亿元收购瑞能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工业母机领域,行业整合从分散扩张转向集中升级的趋势日益明显。2026年2月人民网报道,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以来先后整合沈阳机床、大连机床,并于2025年12月完成对南京二机的并购,出资4亿元收购68.87%股权,着手发力华东市场,形成“南北双核”格局。

普华永道中国税务市场主管合伙人郭鹏表示,《公告》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资产重组在企业所得税领域的特殊处理规则,为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产线调整、专利技术置换等产业链资产整合开辟了更为优惠的分期纳税通道。

对于拟享受该项优惠的企业而言,郭鹏建议,应确认适用资格,备齐发明专利、汇算清缴年度企业会计报告等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尽快开展内部评估,梳理存量及潜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求,及时把握政策窗口,在合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该项递延优惠。

据悉,《公告》的执行期为2026年至2028年,正值“十五五”规划推进关键期。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市场预计将有更多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通过资产置换、设备更新、产线调整等方式优化资产配置,行业资产整合步伐也有望进一步加快。

(编辑:吴婧 审核: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