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宁夏建材提问:“董秘,您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控股股东应明确承诺履约时限。目前原承诺已到期未履行,公司称‘继续履行’但无实质方案。请问: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在督促大股东履约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是否已就此事项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如已尽责,请披露相关会议记录或沟通文件;如未尽责,请说明原因。谢谢。”

针对上述提问,宁夏建材回应称:“您好,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履职尽责,共同推动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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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