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们算清这笔账,问题解决了还节省了鉴定和诉讼时间。”9月14日上午,汉台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黄姣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耐心调解在情、理、法之间寻找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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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陕西某管理公司与汉中市某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管理公司为开发公司提供EPC总承包招标代理服务。合同签订后,管理公司按期完成了前期各项代理工作。不料开发公司于2025年11月以地方强制性技术规范调整为由,单方面终止本次招标,管理公司遂按指示于同年12月发布招标失败公告。2026年3月,管理公司发现开发公司擅自将案涉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另行委托给案外人陕西某咨询公司,且一直未就已完成的前期工作支付任何报酬。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管理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报酬4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受理后,原告管理公司依法申请诉讼保全,但经法院查控未发现可供保全的财产,保全落空。开庭当日,原告管理公司负责人因保全落空而质疑被告开发公司消极应对,情绪激动;被告开发公司代理人则认为管理公司主张的报酬金额过高,态度强硬。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黄姣深知,本案中招标代理报酬涉及大量复杂的工作量核算,若按照常规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产生额外鉴定费,且鉴定周期较长,对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沉重的诉累。承办法官果断调整思路,将办案重心转向调解: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公司负责人情绪,客观分析被告公司目前的财产状况和执行风险,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向被告公司代理人释法明理,阐明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见双方态度松动,都有协商解决问题的意向,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为双方细算“法律账”与“经济账”,从法理讲到情理,从当前困境讲到长远发展,逐渐消融了双方的对抗情绪。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开发公司于2026年11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招标代理报酬10万元,并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原告管理公司在案款履行完毕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

该案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不仅维护了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开发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真正实现维权与发展“两不误”。下一步,汉台区法院将聚焦涉企纠纷实质性化解,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供稿:闫爽爽

编辑:王艺萍

校对:王佳瑶

审核:王 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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