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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交通事故大家并不陌生

可“无碰撞”交通事故你见过吗?

双方并未发生直接接触

一方为躲避另一方发生事故受伤

无接触=无责任吗?

面对双方各说各理、争执不下

法院又该怎样厘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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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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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李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规借道超车,后为避让对向来车仓促驶回原车道,其后方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的王某躲避不及,不慎摔倒,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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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王某胸椎体压缩性骨折、开放性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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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了事故基本事实,但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且事发路段无视频监控,无法完整还原事故核心经过,最终未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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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27293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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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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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认定,不以车辆发生直接碰撞、刮擦作为必备条件,需严格依照侵权责任的四个法定构成要件综合判定。本案中,李某违规超车,存在未提前打转向灯、未鸣笛示意、未保持安全车距、仓促归道未预留安全空间等多项违法驾驶行为,主观过错明显,为后方车辆制造紧急危险,是引发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与王某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时,王某无证驾驶、未佩戴头盔、驾驶时分心观望未尽安全驾驶义务,自身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较大过错,与事故发生同样存在因果关系。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事故成因比例,法院依法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相关费用37857.69元,由李某在交强险医疗限额内赔付18000元,剩余部分按50%赔付9928.85元;伤残相关损失224775.56元,由李某在交强险伤残限额内赔付180000元,剩余部分按50%赔付2238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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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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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琴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西郊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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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中双方没有发生碰撞,一方摔倒受伤,另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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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接触情形下引发交通事故,哪些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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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本案,驾驶人出行时该如何保障自身道路通行安全?

|漫画由AI辅助生成|

来源 :陕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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