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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方面

《意见稿》列出12大类服务项目,涵盖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洁服务、助浴服务、助急服务、助购服务、助医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精神慰藉服务、适老化改造服务、呼叫服务和巡视探访服务。

其中,助餐服务要求服务单位依法办理食品加工和流通许可手续,明确食材、加工方式、营养配比等要求;助急服务要求就近建立医疗急救绿色通道,配备助急专用呼叫系统;适老化改造服务则包括公共空间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的出行与居家环境。

服务流程方面

《意见稿》规定了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定服务方案—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实施—资料归档”六步走的标准化流程。

服务前须按国家标准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经老年人或第三方确认签字;服务方案依据评估结果制定,涵盖服务目标、内容、方式、频次、人员安排等;服务实施过程中,服务人员须出示派工单、亮出胸卡,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

《意见稿》对服务评价体系作出量化规定,要求与服务对象合同签约率达100%,老年人档案、服务档案建档率达100%,老年人及家属(监护人)满意度不低于90%,有效投诉结案率100%。同时建立服务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据悉,《意见稿》为引导性文件,鼓励各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扶持政策。社会各界可于9月27日前通过书面扫描件或电子邮件(zjtfcc@163.com)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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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陈 怡

审核:邢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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