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湖南衡阳。记者接到衡阳市民陈先生求助,其71岁的母亲在衡阳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住院期间从病床摔落并突发脑梗。院方告知需紧急手术保命,但医生要求必须交齐三万块钱才能做手术。记者就本次事件,联系涉事医生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对方拒绝接受采访。衡阳市卫健部门回应:医院应该以救死扶伤为第一职责,将调查。
这起事件颠覆了很多人认知。在公众印象中,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应将“生命至上”“患者至上”“救死扶伤”视为天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医师法》第三条也要求,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反观上述医院,面对患者需要紧急手术保命,却将“收费至上”。
据家属介绍,患者是在医院住院期间从病床摔落并突发脑梗。作为住院病人,一般来说会提前预缴部分住院费用,先手术再补费也是可行的,但在该医院行不通。患者的老伴现场请求医生先行手术,表示即刻回家取现金补缴费用,但被拒绝。患者的儿子提出先行缴纳1万元费用,剩余费用待其赶回医院后立即补齐,但同样被医生拒绝,如此冷漠实属罕见。
虽然转院救治后老人已脱离生命危险,但目前右侧身体瘫痪、知觉缺失、语言功能丧失,或与上述医院因费用问题未及时手术存在因果关系,这需要衡阳市卫健部门调查认定,可能还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就患者家属介绍的情况而言,无论是上述医院还是相关医生,在此次事件中都存在重大失职失责,不但患方无法接受,也严重损害了医院及医生的形象。
或许涉事医院有难言之隐,比如过去个别患者欠费、逃费严重,导致医院追讨难度大、成本高;相关科室和医生也可能面临考核压力,即“谁的患者谁负责”,患者欠费会扣科室或医生绩效。但这些原因都不是医院要求“交3万再手术”的理由,因为患者生命远比医院、医生的“经济账”更重要。遗憾的是,该医院只算“经济账”,不把患者生命“置顶”。
按说,“救死扶伤”理念早就融入医疗系统的血液,比如医学院校从新生入校第一天起就在灌输这一理念。各大医疗机构也将“生命至上”等作为服务宗旨不断强调。近年来,“先诊疗后付费”也在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实施,总体来说,绝大多数医院和医生是合格的白衣天使。然而,无视“生命至上”的医院和医生仍然存在,上述事件就是反面典型案例。
此次事件具体原因有待调查。但大概暴露如下问题:所谓服务理念、服务宗旨沦为“口号化”“外宣化”,医院和医生实际上“另搞一套”,将“收费至上”视为圭臬;医患之间存在巨大的不信任“鸿沟”,不管患方如何承诺补交费,也换不来院方的信任;院方的考核管理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即不是以患者满意为标准,而是以自己的利益得失为唯一目的。
当然,报道中披露的问题,只是患者家属的一面之词。作为医院,拒绝接受采访不是正确做法,唯有公开回应舆论关切才能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因为医院塑造良好形象、积累良好口碑需要很多年,若对此类事件处置不当,口碑与形象将会快速坍塌。从监管部门角度来说,既要对事发过程进行深入调查,进而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也要反思监管是否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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