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申请执行人不清楚,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谈话,不是简单叫过来问问情况,一旦被执行人现场出现法定妨害执行行为,法官可以当场启动司法拘留程序。司法拘留不是随便就能用,前提必须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故意妨碍执行的行为,不是没钱就直接拘留。
第一种情形,拒绝申报财产,或者故意虚假申报财产。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到院,首要工作就是核对财产报告令。如果被执行人明明名下有车辆、存款、房租收入,却刻意隐瞒,填的财产申报表一片空白;或者干脆拒绝签字、拒不申报财产,这就符合拘留条件。实务里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到法院,法官逐项询问财产,他一口咬定自己一无所有,但是系统后台查到他近期有大额转账记录。证据摆在面前,仍然拒不承认,法官就可以报院长审批,予以司法拘留。
第二种情形,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关键不是欠债多少,而是有没有还款能力。传唤到法院后,法官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稳定收入、有可供处置财产,却故意拖着一分不还,找各种借口耍赖,拒绝制定还款方案。比如名下有门面房出租,每月有租金,却声称没有钱,拒不履行。这种有能力还钱而拒不履行,属于典型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满足拘留条件。但如果确实无任何财产、没有收入来源,单纯没钱,一般不会拘留。
第三种情形,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刻意规避执行。传唤谈话时,法官核查发现,判决生效之后,被执行人把房产、车辆低价过户给亲戚,把存款转到父母子女账户,故意掏空财产,让法院无法执行。哪怕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来法院谈话之前,只要证据确凿,在谈话过程中查实,法官可以当场启动拘留。恶意串通通过虚假离婚、虚假诉讼转移资产,同样可以拘留。
第四种情形,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被限高之后,仍然坐飞机、住星级酒店、买理财、送孩子读高价私立学校。法官传唤到院核实,被执行人无法合理解释这些高消费行为,查证属实,也可以司法拘留。
第五种情形,在法院谈话现场,辱骂、威胁法官,或者暴力抗拒执行。谈话室内拒不配合,撕毁笔录、大声辱骂执行人员,威胁报复法官或者申请执行人,阻碍执行工作正常开展,属于妨害执行,现场就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很多人有误区,以为只要欠钱不还,传唤到法院就能拘留。现实恰恰相反:单纯没有财产、客观无力偿还债务,不能司法拘留。拘留针对的是主观故意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不是惩罚没钱还债的人。
传唤谈话,更多是法官最后一次给被执行人履行机会,先做调解,督促还款。只有查实存在上述妨害执行的行为,证据固定完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才会作出拘留决定。司法拘留期限最长15天,拘留之后,债务并不会一笔勾销,该还的钱仍然要继续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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