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申诉走不通,大多数人都是将申诉状不断给中院、高院、最高法,信访局、纪委监委邮寄,但是,绝大多数材料,都基本上都是石沉大海。这里面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法院每天收到的申诉材料成千上万,你的材料混在其中,为什么要重视的你材料?你的材料被认真看一眼都算运气好,如果没有这样的运气,就要考虑考虑别的办法了。

老实讲,不同的案件,需要有不同的方法,但是根据我们的实际经验来看,通过人大、政协监督,推动法院启动院长发现程序,然后立一个“民监”案号,进入再审,这个方法如果能走得通,那么就是最有效的方法。

因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不是普通群众来信。根据2005 年最高法印发的《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则》,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有正式交办程序,有明确办理期限,有必须书面答复的硬性要求。法院收到这类监督件,不能简单驳回了事,必须组成合议庭认真审查,给出有说服力的答复。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法院院长可以依职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这个程序立的案号就是 "民监" 字号,它不是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法院自己监督自己。

当然,实事求是的说,这条路也很难。但是,相比于反复去法院,却没有任何结果的局面,想办法用扎实的证据、清晰的法律逻辑,去打动代表委员,如果恰好遇到愿意较真的代表委员,那么就会有很大的希望。

但一旦走通,结果是确定的,“民监”案号一旦立上,意味着法院正式承认这个案子有问题,需要重新审。接下来的再审程序不是走形式,是重新审查事实和证据。院长发现程序本身极其审慎,没有相当大的问题根本不会走到这一步。所以这套流程走通了,冤案就一定能纠正。这是程序逻辑决定的。

但必须说明,这条路不是给胡搅蛮缠的人走的。案子必须确实有问题,有扎实证据支撑,有明确法律依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会替明显理亏的人监督法院。整个过程必须理性合法,不能缠访闹访,不能诬告陷害。越过法律边界,不仅路走不通,还可能把自己搭进去。当然,不同的冤案有不同的申诉办法,走不通也还有其他途径,懂得灵活应对,才是最正确的申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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