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九月,有一件事有了结果。

九月十四日,四川乐山警方披露了一起案子:一个团伙专门收集、倒卖艺人的行程信息——航班、酒店、车牌、外出时间,整理打包、明码标价,在社群里卖给粉丝。

涉及艺人和网红三千多名,非法牟利二百二十万元,三十八人被抓。

这起案子的起点,是九个多月前在乐山录制的一档明星真人秀。

那几天,明星下榻的酒店外聚满了人;艺人在双层巴士上露面时,街上出现了大量骑车追行的粉丝。

那些追车的人,不全是自己找来的。

再看另一头。

八月二十七日,浙江东阳市公安局给一位市民的投诉作出了答复。

投诉反映的是七月十三日早上,横店镇"唐宋府年代景"景区路段上的一件事:演员虞书欣乘车行驶过程中,把手伸到车窗外面,造成部分粉丝追车,她本人也没有系安全带。

答复写得很直接:经核查,情况属实。

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交管大队横店中队通知当事人及涉事车辆驾驶员到队接受约谈,对二人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教。

现场,双方签署了《安全出行承诺书》。

答复里记录了当事人的表态:作为公众人物,今后将严格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今后不再违反。

这一次处理,没有罚款,也没有扣分。

值得停下来看一眼的,是那条规定怎么写。

第七十七条讲的是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的规定,第(四)项写的是: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它写的是"行驶中",没有写"高速行驶",也没有写"危险的时候"。

车开得慢,这条规矩也没变。这是它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可在那条街上,慢是真实的感受。粉丝举着手机跟着走,车缓缓往前挪,车窗摇下来,招手——整个过程看上去没有一点危险。

慢是车里人的感受,不是法规给出的条件。

同一个八月,还有几个人遇到了同一件事。

八月二日凌晨,演员侯明昊在浙江永康结束工作乘车离开时,把头伸出车外同粉丝打招呼。有网友向当地警方反映,并指出驾驶员也没有尽到劝阻义务。

永康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龙山中队通知艺人和驾驶员到单位接受约谈,两人签署了《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

九月七日,演员常华森的剧组专用车上,被工作人员发现了带定位功能的跟踪器。拆除之后报警,案件在公安机关受案。

八月三十日深夜,演员陈立农的工作室向武汉警方报警,反映有人危险跟车、尾随围堵。民警凌晨赶到酒店补充取证,涉事人员接受了批评教育。

都是"跟车"这两个字,方向却不一样— —一边是车上的人向外伸手,一边是车外的人向内窥探。

这里要说说"约谈"这种处理。

它不罚款,也不扣分,看上去比处罚轻。

但它针对的从来不是已经发生的这一次,是下一次。罚款是对过去的结算,约谈是对往后的约束。

签下那份承诺书,等于承认了这件事和自己有关。

所以"又没出事"这个说法站不住。这条规定的逻辑本来就是:不等出事。

再回到乐山那起案子。

粉丝为什么会站在那条街上?从前大家默认是自发。可这起案子把上游翻了出来:有人专门去扒信息,有人负责整理打包,有人运营社群招揽客户,一环接一环。

于是"谁的责任"这个问题,答案比一个人多。

艺人在车里伸手,是在回应街上的人。街上那些人,是另一头引来的。剧组排行程,司机配合减速,粉丝跟上去拍两张就走,卖行程的觉得自己只是提供了一条消息。

链条上每一环做的那一下,都不算大。

可它们接在一起的时候,路上就有了危险。

这件事里,其实没几个坏人。

艺人想让粉丝看见自己,粉丝想离得近一点,剧组想把行程安排周到,司机想配合一下前面的人。

全是好意。这才是最麻烦的地方。

善意不会自动变成安全,它得靠规矩兜着——那条写着"行驶中"三个字的规定,那份要签字的承诺书,那趟必须去队里坐一坐的约谈。

约谈之后,横店那处场地被列进了重点巡查区域,实行常态化复查。

车窗可以摇下来,规矩不能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