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17日讯 近日,永城豫龙电力有限公司因违规发包电力设施业务,被河南能源监管办作出警告并处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豫监能罚决字〔2026〕12号,处罚日期为2026年09月10日。
经核查,永城豫龙电力有限公司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电力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给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依据相关处罚标准,由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河南能源监管办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执行情况为正常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