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聚焦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泰州市持续推进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多起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近日,泰州公布了泰兴的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3月27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在其成品冷库发现“速冻猪耳”“速冻口条”等产品1900余箱,外包装标称“产品类别:速冻调制食品”、执行标准SB/T10379,配料表标注含食盐,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营养成分表。
经查,当事人生产加工过程仅对猪副产品进行清洗、分割、称重、包装和冷冻,未添加食盐,无任何调制工序,营养成分表无检测或计算依据。此外,当事人原有厂房已拆除,生产场所与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却未如实向许可机关申报,以欺骗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当事人以产品外包装为载体,对产品配料、类别、加工工艺、执行标准及出厂检验情况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交易相对方,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4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将当事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的线索移送原发证机关。目前,原发证机关已启动撤销许可程序,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案例二
2026年5月12日,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反映辖区某食品店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违规购买食用色素。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完成线索研判,于5月14日对该食品店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检查,在操作间内当场查获已开封、正在使用的复配着色剂(胭脂红色)1瓶、复配着色剂(日落黄色)1瓶,同时对当事人在售的卤牛肉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检出胭脂红成分。
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卤牛肉的外观色泽、吸引消费者购买,网购上述复配着色剂,在卤制牛肉过程中违规添加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关于“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禁止性规定,且违法情节恶劣,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来 源:品质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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