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固区人民法院依托“法院+综治”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供暖温度争议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为这类民生难题提供了一条柔性化解路径。
家住西固区某小区的业主张某,在2025年采暖季期间,始终感觉家中室温未达到法定供暖标准,多次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问题却迟迟未获妥善解决。张某认为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供热服务,自身采暖权益受损,遂以供暖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缴纳当年度采暖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向西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登记后,西固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此案事实清晰、争议标的不大,属于典型民生类纠纷。为高效化解矛盾,法院主动向原告物业公司阐明先行调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制度优势,并在征得其同意后,将案件流转至西固区综治中心先行调解。
西固区综治中心调解过程中,西固区人民法院派驻综治中心法官与综治中心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厘清争议焦点。双方积怨并非不可调和,根源在于日常服务沟通不畅、业主诉求未能有效对接。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会加剧双方对立情绪,影响业主冬季正常取暖,也不利于小区后续物业服务开展。
为此,法官与调解员分工协作,情理法并重开展疏导化解。法官耐心向业主张某释法明理,详细讲解供用热力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即便存在供暖温度争议,拒不缴纳采暖费也并非合法维权途径,长期拖欠费用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引导其摒弃“以拒缴对抗服务瑕疵”的错误维权方式,树立依法维权意识。
“不靠拒缴费用对抗,那我该怎么办?难道只能白白受冷?”张某情绪激动,反复询问法官。“《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住宅采暖期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如果业主冬季居家发现室温不达标,应当及时联系物业服务企业或供热单位上门实地测温,留存测温单据、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如果对测温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请第三方复测,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主张自身权益。若简单以拒缴费用方式处理供暖问题,不仅无法解决供暖不热的实际难题,还会构成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官解释说。
一番释法明理后,张某情绪逐渐缓和,但双方矛盾症结仍未消除。法官和调解员充分倾听张某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并依托综治中心多元解纷平台,如实向住建、供热等单位反馈张某家中供暖温度偏低、居住体验不佳的问题,同时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督促其正视服务短板,主动检视供暖运维、管道排查、温度监测等工作不足,切实提升供热服务质量。
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物业公司认可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主动优化调解方案,对相关费用予以酌情处理。切实保障居民采暖质量。听到物业公司的解决方案,业主张某的心也暖了起来,承认自己的维权方式不当,自愿配合结清相关采暖费用。最终,这起因供暖温度争议引发的民生纠纷,在双方握手言和中圆满落幕。
供暖无小事,民生大于天。法院深化诉源治理,紧密联动综治中心、基层社区、行业调解力量,聚焦供暖、物业、住房等高频民生纠纷,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以柔性司法化解民生难题,以高效治理守护万家温暖,用实实在在的司法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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