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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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会有未成年人实施性侵的犯罪行为,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被刑事追责。

那么,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行为,监护人应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吗?

最高院入库案例《果某诉张某某等人、某商贸公司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明确:

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性侵行为的,虽然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其及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并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被告张某某作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果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对果某实施奸淫,被告蔡某某作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果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帮助他人对果某实施奸淫,严重侵犯了果某的身心健康,二人的行为和果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各被告侵权的事实、情节、对被害人所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为30000元。

【裁判观点简析】

司法实践中,很多家属误以为“无刑责=无任何责任”,导致错失民事维权时机。但法院在本案中清晰区分了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的边界:刑事责任讲究年龄追责标准,未满法定年龄可免于刑事处罚;但民事侵权责任侧重过错、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只要存在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受年龄限制。

根据《民法典》监护制度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未成年侵权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监管、约束义务,是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代为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军律师提醒,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行为人,更要优先保护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遭遇未成年人性侵害,即便警方不予刑事立案、不予追责,受害人及家属依然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重点留存案发记录、沟通记录、心理诊疗记录、报警回执等证据,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依法应予支持。监护人不能以“孩子不懂事、未判刑”为由拒绝赔付。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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