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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段时间,广西“儿子去世孙子非亲生案”引发的争论越来越大。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爷爷奶奶败诉,理由是两位老人都没有给孙子做亲子鉴定的权利。

法律上如此规定,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而在民间舆论和道德层面,非亲生子还能分遗产,却让人们很难接受。

网络上的讨论,已经不再局限于案件本身,更引出国内“欺诈性抚养”的现实问题,确实该引社会的重视。

简单回顾一下案件:

广西男子陆某,兼职跑外卖途中遇车祸身亡,办葬礼时,儿媳黄某拒绝让孩子给父亲守灵、捧骨灰盒,还提出先要抚恤金才肯带孩子出席火化,行为反常,引起陆家老人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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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先后两次做亲子鉴定,均证明,陆某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

据此,老人起诉儿媳黄某,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不成立,返还多年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总计36万余元。

然而,一二审老人都败诉,因为根据《民法典》1073条,只有孩子的父亲、母亲本人,才有资格起诉否认亲子关系,祖父母没有起诉资格。

由于陆某已去世,也就是说:

只要黄某不同意鉴定,孩子“是不是亲生”就说不清楚,成了一个死结。

由于儿媳黄某提供了户口本、出生证,孩子出生于两人婚姻存续期间,法院以此推定父子关系成立,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对于判决结果,老人直言接受不了。

陆某妹妹也透露更多细节:

黄某不顾丈夫赚钱辛苦,只知道要钱,孩子长期由爷爷奶奶抚养,8年间投入了相当大的财力、精力和感情,此事对老人的精神伤害很大,老人想讨个公道,没想到会这么难。

而且,黄某明知孩子不是陆某亲生,故意隐晦事实,让陆某承担全部生活费,这就是典型的”欺诈性抚养“,理应被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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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是,这种事并不是个例。

2026年9月16日,广西高院召开再审听证会,现场就来了6位同样遭遇欺诈性抚养的受害人,旁听声援本案。

很明显,这已经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明确区分出对错。

现实中,欺诈性抚养案件普遍赔偿偏低,甚至出现了非亲生还能分遗产的事,无疑是在颠覆公众认知。

只让“老实人吃亏”,带来的社会影响太恶劣,长此以往,男性的婚姻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本案最大的难点,就是陆某已经死亡,而爷爷奶奶维权的法律资格又不够,就算鉴定结论再清晰,法院不采纳,一切努力都是徒劳。

想想,确实很让人憋屈。

养了8年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拿命换来的赔偿金,还要被“合法”的分走,甚至两位老人百年后,孩子都有继承权。

只能说,这个女人真的够狠。

双方闹掰后,黄某就把孩子带走,两年都没让老人见到。其实,孩子与老人感情一直都很好。

第二次做鉴定时,孩子曾问老人“我不是亲生的,你还会爱我吗?”临走前,孩子还给爷爷奶奶录了一段视频,说“我永远爱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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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影像和最后一张合照,老人每天看着流泪。

目前,高院再审听证会并没有当场给出结果,老人会不会迎来转机,还要看下一步能不能再次开庭审理。

只能说,这件三方都不会是赢家。

老人受到丧子、失孙的打击,孩子也无辜被卷入亲人间的拉扯,8年亲情又岂是一张鉴定书能轻易抹除。

可以想象,没了父亲、失去最爱自己的爷爷奶奶,跟着这样的母亲,孩子的未来很难说乐观。

黄某难道就赢了吗?

也许她自以为只要不松口做鉴定,就会是最终赢家,可终究逃不过良心的谴责、道德的审判。

很多法律从业人士指出,该案很有典型意义,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没有错,但应该考虑到本案老人面临的困境,亲子否认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应该扩大,不能总把老实人堵在死胡同。

小编最后也想给如黄某一样的人提个建议:

婚姻不只是一张纸,更是一份承诺,是一份责任。你可以不爱,但请不要欺骗,更不要伤害,请守住一个做人的基本底线。

一个人的善良、付出、包容,不应该被对方当成理所应当,更不该被一次次的背叛无情地消耗。

更可怕的是,大部分背叛者,都会把责任推到受害者头上。

收入低,就怪对方没本事,给不了自己穿金戴银的生活;收入高了,又怪对方不体贴,没时间随时随地的陪自己。老实人,怪对方不浪漫,给不了自己想要的花前月下惊喜;你制造点浪漫,又怪你花花心思太多,不够踏实。

背叛,总是能找出无数理由。

其实,婚姻有争吵是常事,就算过不下去离婚都正常,可婚姻关系只要存续,就该管住自己,任何理由的背叛都该被钉上道德耻辱柱。

法律也该改一改,不能让过错者得意,却让老实人吃亏。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羊城晚报•羊城派(2026-09-17 00:09)“儿子去世孙子非亲生案”孩子已失联近两年,老人崩溃:彻底绝望,断子绝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