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青山纸业“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专利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专利并非自主研发,而是青山纸业高价从外部收购取得。其中教训值得企业复盘。

该专利申请日为2009年12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2月23日。2015年,青山纸业公告花费3亿元取得了安阳华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刘洁持有的28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专利权,其中包括4件发明专利和24件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包括本次涉案专利。

2024年6月,无效宣告请求人董某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25年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83283号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青山纸业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10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青山纸业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2026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专利彻底无效

青山纸业在公告中表示,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其所涉技术方案进入公有领域,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相关技术;该专利技术尚未投入规模化生产应用,且公司已于之前年度对该系列专利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判决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案 件 时 间 线

2009.12.09专利申请

2011.02.23授权公告

2015 年3亿元收购28项专利

2024.06被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025.02国知局宣告专利权无效

2025.10.28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2026.09.08最高法终审:维持无效

值得注意

专利被无效之后,企业不再享有独占排他的专利权,不能拿这件专利去起诉竞争对手侵权。此外,收购来的专利还没派上用场就被无效了,对广大企业专利采购、资产布局具备很强警示意义。

给企业的知识产权启示

一、花钱买来的专利,不等于稳定可用的无形资产

很多企业在做专利收购、受让时,只看专利证书、专利数量,忽略专利本身的稳定性。本案专利是企业花钱外购所得,持有多年,依然在后续被第三方提起无效,经过国知局、一审、最高法二审,全程走完行政、司法程序后被彻底打掉。可见,专利证书只是授权凭证,不代表专利牢不可破,外购专利更要做稳定性尽调。

二、发明专利同样存在被全部无效的风险

不少企业固有认知: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高,几乎不会被无效。现实中,权利要求撰写瑕疵、创造性缺陷、现有技术公开等问题,都会导致发明专利被全部无效。无论是自有申请还是外部收购的发明专利,都存在被挑战的可能性,不能直接当作“高价值资产”。

建议企业

在收购专利前,不能只看技术宣传、专利证书,应委托专业机构对目标专利进行稳定性评估,包括现有技术检索、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分析、同族专利审查历史审查等,出具独立的稳定性评估报告,作为交易决策的必要依据。

另外,核实专利是否可以落地量产也尤为重要,避免买到“纸面专利”,收购之后无法形成实际市场壁垒。

更多专利领域相关问题,可以联系高沃知识产权为您提供服务!

来源 | 高沃综合证券日报、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