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根据9月18日天眼新闻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案例整理,人物为化名。

案情简介:

冯女士的丈夫何先生婚内出轨,瞒着妻子向情人李某转账37.94万元。

冯女士发现后起诉要求全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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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一审法院驳回其诉求;二审法院认为赠与无效,但认定37.94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扣除已返还的14.77万元后,判李某返还冯女士约11.59万元。

冯女士不服,申请检察监督。省高院再审后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李某全额返还23.17万元及利息。

以下内容是笔者对该案例的一些思考,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一、婚外情赠与,法律上彻底无效。

省高院明确: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这意味着,第三者从出轨方获得的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必须全部返还。

别以为“他自愿给的”就能心安理得,法律不保护这种交易。

二、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一人一半”。

二审法院曾按50%份额分割,省高院纠正了这一错误。

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前提是“协商一致”。

丈夫瞒着妻子大额赠与,属于擅自处分,不产生分割问题,必须全额追回。

三、大额转账不是“日常开销”,原配有权全额追回。

法院指出,几十万元转账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处分。

未经配偶同意,赠与无效,第三者拿到的每一分钱都得吐出来。

这个案子从县级法院打到省高院,最终给所有婚外情中的“财产转移”敲响了警钟: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法律不认;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配可以全额追回。婚姻里的忠诚,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