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这桩2岁幼童坠亡的事,刚爆出来的时候全网都炸了。所有人都骂当爹的太冷血,把娃单独留18楼家里自己去遛狗,出了事连句道歉都没有,简直不配当人。可这事真的像大家看到的那样吗?我们捋捋两边的说法,这里头差了好多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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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爹的崔先生自己说,那天他把娃放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娃还抱着自己最爱的小被子。他出门遛狗,来回也就十二分钟。回来就找不到娃,最后才知道孩子从阳台掉下去了。

法医推测,孩子是踩了阳台放置的洗澡桶边缘,一只手抱着被子没稳住,翻出了窗外。阳台栏杆高度超过一米,之前装过简易防盗窗后来拆了,事发的时候窗户没关。警方调取监控查证,也确认事发时崔先生确实不在家,最后给出初步认定,这是意外事件,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孩子妈妈刘女士气不过上网发帖,说丈夫两个地方不对。一是好好的把两岁娃单独留在家,二是出事后全程冷漠,连一句正式道歉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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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先生对把娃单独留家这事没不认。他说自己就是出门遛弯,短短十几分钟,不是出去喝酒聚会大半天不着家。而且阳台栏杆高度合规,他真想不到娃能爬到窗台上掉下去。

至于不道歉和冷漠的指责,崔先生的说法和刘女士完全对不上。他说自己不是没道歉,是女方一家子不接受他的道歉方式。现场看着不崩溃,那是他没有急救知识,不敢随便碰孩子,怕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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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他有外遇,外面还有别的孩子,这些说法他全否认了。他说这事从头到尾就是意外,他自己也愧疚,愿意承担该负的责任,那些造谣的说法全是瞎扯。

这事你仔细品,道没道歉根本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事实判断,是个人感受判断。刘女士想要的,是一个哭到崩溃、反复认错、跟她一样痛到不能自已的丈夫。

崔先生碰上事的第一反应,就是先把该办的事办了,联系殡仪馆配合警方调查,该走流程走流程,情绪直接压到了心底。这种应激反应真不是少数人有,有的人天塌下来第一反应就是先干事,哭都得往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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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处理工作危机里这叫靠谱稳重,放在丧子的家庭悲剧里,在彻底崩溃的妻子眼里,那就是不在乎,就是冷血。

有律师分析,过失致人死亡需要行为人该预见危害结果,要么是疏忽大意没预见,要么是已经预见还轻信能避免。放到这个案子里,崔先生出去才十几分钟,就是遛个狗,阳台栏杆高度合规,确实很难想到娃会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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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好多巧合凑到一块的偶然风险,不是必然会发生的高风险。当然律师也说了,要是崔先生事前明确知道孩子爱爬阳台,有多次翻窗的行为,明知道拆了防护有危险还出门,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警方定了意外不立案,就是没发现“明知故犯”的迹象。很多人可能觉得,这不就是便宜了当爹的?

有个事儿得掰扯清楚,法律上的意外,和情感上的失职,真不是一回事。警方说不构成刑事案件,不等于说这个父亲的做法就没问题。回头看,把两岁娃单独留家,窗户开着,阳台还放了能踩的桶,但凡换个成年人,事后想起来都得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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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门槛设在那里,只是为了区分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不是给家长的带娃行为打分。现在这个情况,说白了,孩子没了,大概率也不会有人为此负刑事责任,这个家本来就碎了,法律能做的也就到这一步了。

刘女士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她的合法权利。可民事诉讼能解决道歉的问题吗?真不好说。民事诉讼解决的是赔偿问题,管不了你情感上能不能得到一句认可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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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矛盾到这也很清楚,妻子觉得丈夫冷漠不道歉,丈夫觉得自己道歉了,只是方式不被接受。崔先生应该是说过软话,也表达过愧疚,可刘女士要的不是轻飘飘几个字,是她能感受到的痛苦和忏悔。

崔先生呢,可能就是不擅长,或者痛苦到根本不想在外人面前展露崩溃。这真不是谁故意撒谎,两个都被这场灾难击穿的人,站在废墟的两边,喊出来的话,对方就是听不见。

刑事立案的大门差不多已经关上,接下来也就走民事诉讼这一步了。可民事诉讼能给出一个谁对谁错的准话吗?我反正是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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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小的孩子没了,法律选择不追究刑事责任,那这个伤口该拿什么填补?是民事诉讼的赔偿款?还是网友的道德审判?还是交给时间慢慢消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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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哪个都不对。有些伤害发生了就是发生了,有些窟窿掉进去了,就是一辈子都填不上的。

参考资料:

新浪新闻 《律师解读幼童坠亡是否属过失致死》

宿迁网 《幼童坠亡案母亲称丈夫未显悲伤 男子起诉妻子侵犯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