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巧解涉企纠纷
识破“挂名法人”
近期,梨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利用挂名法定代表人、案外主体以车抵债的方式规避执行的案件。梨树法院执行局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穿透核查实际控制关系,释明法律后果,施加执行震慑,推动各方达成实质履行的执行和解,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企业合法债权。
2023年3月20日,鸡西市某石墨有限公司与营口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石墨购销合同。截至2025年6月,石墨公司已全部完成供货,但营口材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2025年6月26日,石墨公司诉至梨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5年7月至12月分五期给付本息合计46.23万元。
调解之后,双方私下达成抵账协议,约定由案外人鞍山材料公司以贷款购置的赛力斯车辆作价43.29万元抵偿债务,石墨公司自愿放弃剩余3万元利息。截至2026年2月,营口材料公司未履行义务,鞍山材料公司亦未交付抵账车辆,石墨公司遂向梨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开展网络财产查控,依法对营口材料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刚采取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赴辽宁省营口市开展线下实地调查,核查抵账车辆相关线索。经排查发现,营口材料公司、鞍山材料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蒋某亮,蒋某刚仅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系蒋某亮父亲;协议约定抵账的车辆,在抵账协议签订次日已被其他法院查封,客观上无法交付。
执行干警约谈实际控制人蒋某亮,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可对挂名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同时可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在信用惩戒与法律震慑双重压力之下,蒋某亮主动提出解决方案。经多方协商,各方达成新执行和解协议:由蒋某亮出资,分三年贷款购置一台价值43万元全新车辆抵偿本案全部债务;如贷款出现断供,蒋某亮与营口材料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石墨公司确认方案后,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热门跟贴